实验室工作条例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一、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及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搞好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基本工作。为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实验室的任务

第四条  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承担实验教学任务。要完善实验教材、实验指导、实验卡片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合理安排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五条  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吸收教学和科研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逐步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人才。

第六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七条  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和社会开放。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

第八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配备、管理、维修、改造、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要发动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三、实验室的建设

第九条 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一般实验用房不少于 100m2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少于50万元;

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3人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人员结构合理、形成梯队,高级职称人员应占20%以上;

5、有科学、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安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地进行。实验室根据本学科教学发展要求和科研方向提出具体建设规划。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的设立要有明确的目标和科学性,应注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既要实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又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实验仪器设备的引进要充分论证,既要保证先进性,又要保证实用性。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经费要采用多渠道集资解决。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费、科研费、计划外收入等项目均要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建设。

第十三条  凡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有偿服务的,都要核收仪器设备折旧费、房舍占用及水电费、材料费等,要将收入的一部分用于实验室建设,一般不低于2040%。

四、实验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实验室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实验室主任应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人员担任。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管维护和低值易耗品、药品的管理。

第十六条 应加强技术培训,搞好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提高设备仪器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第十七条  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各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和工人应分别明确职责。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要实行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十九条  定期进行实验室建设评价工作,开展实验室工作及投资效益评价、评比活动,以便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和改进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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