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职称评审纪律打击学术造假的通知
职称是关系到全校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评审小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按照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做好此项工作。
1、各评审小组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协助、纵容、包庇申报人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或谎报工作业绩,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各评审小组和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职称评审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诽谤他人、干扰和影响职称评审工作。如有违犯者,一经发现,将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在职称评审过程中,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且二年内不得进行职称申报。对于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的;
2.造假冒用研究成果、工作业绩、论文论著的;
3.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的;
4.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审组织成员的;
5.诬陷、中伤其他申报人员、评审组织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的;
6.有其他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的。
牡丹江医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