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时间:2013-09-20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进程,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牡丹江医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我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根据《指南》要求进行操作。

《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解释权归牡丹江医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学校编制的《牡丹江医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学校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www.mdjmu.cn。联系电话:0453-6984268、0453-6984862。

学校还将采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和校外媒体(报刊、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453-6984268、0453-6984862,传真号码:0453-698486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1:30、13:30-16:30(节假日、公休日、寒暑假除外),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邮政编码:157011,电子邮箱地址:mdjmu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牡丹江医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牡丹江医学院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下载。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学校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学校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校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监督和保障

申请人认为学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牡丹江医学院纪委联系电话(传真):0453-6984606,来信地址:中共牡丹江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邮编:157011。

中国.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路三号 邮编:157011 电话:0453-658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