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动火作业管理,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归口管理和审批权限
(一)在我校范围内开展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以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后方可作业。
(二)保卫处为我校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审查、现场监护、教育培训组织等工作。保卫处负责人:张天韧,联系方式:0453—6984234。
(三)在校内实施动火作业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二、动火申请和安全审查
(一)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部门应当在作业前12小时向保卫处提交动火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申请需注明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时间、作业人员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还应当附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或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委托其他单位(个人)进行动火作业的,在作业前必须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受托方动火作业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三)保卫处接到动火申请后应当进行安全核查,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人员资质查验:电焊、气焊、气割作业人员人证是否相符,通过微信扫描核查特种作业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2.审批规范核查:单次动火审批是否涵盖多次、不同时段或不同地点的动火作业,严格执行“一次动火作业、一张动火作业证、一套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3.防火分隔:在人员居住、活动建筑动火作业的,应当采取关闭相关区域防火门、下降防火卷帘等措施进行防火分隔,并临时转移动火区域内的人员和其他无关人员。
4.现场管控:作业现场是否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动火作业点周边可燃物是否清理;楼地板的孔洞、缝隙、地沟是否已清除可燃物并做隔离处理;高空动火是否采取防焊渣飞溅措施;动火点周边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5.消防保障:动火作业现场是否配备灭火器,有消火栓的是否连接水枪水带做好扑救准备;动火作业人员是否会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
经审查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的,保卫处应当填写《动火作业证》,按审批权限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下发。同时至少明确1名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护,并将动火作业相关情况告知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护理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动火作业实施
(一)作业前管控。
1.负责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的部门应当在建筑主要出入口、动火区域的醒目位置粘贴动火公告,提示火灾风险,同时通过入户通知等方式,将动火作业时间、区域和安全风险逐家告知场所内及周边相关人员,确保其做好应急准备。
2.监护人员应当对照《动火作业证》再次现场核实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准许实施动火作业。
(二)作业中管控
1.动火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证》注明的时间、地点和安全措施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扩大作业范围。
2.监护人员应当全程现场监控,发现违规操作行为或者安全风险的,应当立即制止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情,动火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当立即扑救初起火灾,拨打“119”电话报警,并报告单位相关负责人,由负责人启动灭火疏散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三)作业后管控
1.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员和动火作业人员应当共同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动火作业后安全检查确认单》,采取洒水等方式对焊渣、熔珠冷却,确认无遗留火种、现场恢复原状后,方可撤离,并告知相关科室和人员。
2.《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后安全检查确认单》应当存入防火档案备查,电子版同步备份。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预案演练要求
(一)保卫处负责组织全校涉及动火作业的管理人员、监护人
员、作业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辨识、应急处置方法等,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安全要求。
(二)新入职或首次参与动火作业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我校应当结合动火作业风险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后的报警程序、扑救方法、人员疏散路线等内容。
五、动火作业行为的奖惩规定
(一)保卫处应当将动火作业纳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发现未经审批违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存在火灾风险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主要负责人。
(二)保卫处应当将动火作业纳入日常防火巡查内容,发现违反动火作业管理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主要负责人,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惩处。
牡丹江医科大学安全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