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探索性、先导性作用,牵引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管理机制创新,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规〔2024〕8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黑 龙江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别
本年度立项项目分为为重点项目、专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高度关注的职业教育 和继续教育重大改革、重大工程中的深层次问题,对我省职业教 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学习型社会建设等有重要推动作用和现实意义,在全国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原则上全省重点项目每年立项不超过15项,
2.专项项目是指省教育厅围绕全省职业教育创新改革发展, 专门加强职业教育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进行专题研究的项目。
3.一般项目是指根据学校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而进行的研究,具有良好研究基础,能够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 的现实问题,推动校企合作,提升学生职业素质和能力,服务全 民终身学习,并有较强应用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
1.所有项目经学校或市(地)遴选推荐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学校参考《2024年度黑龙江职业教育与继续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指南》(附件1)申报重点项目; 参考《2024年度黑龙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项目指南》(附件2)申报专项项目,专项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全省职业教育重点改革任务择优专题立项若干项;一般项 目可参考重点项目指南,结合学校改革需要自行选题。
2.各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等可接受本专家组织对应的行业、专业或业务范畴的 项目申报。专家组织按照下达的限额完成择优遴选、公示等推 荐程序,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复核后一并上报省教育厅,且不 占本校推荐名额。通过专家组织推荐的项目,学校应在汇总表 备注栏中注明推荐组织。
3.同一项目不得多途径申报、拆分申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申报条件
1.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黑龙江省职业学校、相关教研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在职人员,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等从事继续教育的在职人员,从事老年教育、社区教育等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学校在职人员,以及职业学校的企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主持完成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的,须有2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不鼓励只承担协调职责的校领导担任项目 主持人,项目主持人应当由做出最大程度实质性贡献的人员担任
2.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主持申报1个省教改项目, 已承担项 目但尚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新项目。项目组成员每次 申报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个项目。单一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 限5人。多单位(含学校、行业、企业等)合作项目成员数量
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1人,最多限5个单位10人(含主持人)。鼓励学校吸收各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
3.省教改项目向教学一线教师、青年教师倾斜。每所职业学校推荐申报的省教改项目中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不低于本单位总数的40%,高职学校校级领导、中职学校校长主持的项目不超过本单位总数的20%。应建立合理的研究梯队,鼓励45周岁以下 青年教师申报,青年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一定比例。
4.不予立项情况。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 其他不良记录的教师,不能申报立项或参与立项;此前承担省教改项目未如期结题的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与已立项的省级项目,名称相近或内容相似的不能重复立项申报;作为主持人正在承担省级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得申报主持新的研究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最多只能参与2个项目研究,且最多只能主持1个项目研究。
5.其他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设立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及“四进”专题教学改革 研究专项的通知》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另行组织专项申报。
四、组织管理与申报
1.省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教改项目管 理办法、立项指南,组织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各学校负责制定本校教改项目规划和校级项目管理办法(含结题标准),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市、县属中职学校报送材料需经市地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开展项目 申报、年度检查、成果推广应用等,并根据授权委托范围开展结项审核工作。
2.各学校要加强项目前期培育、过程管理、后续指导等工作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人才培养规律,开展前瞻性、探 索性研究与实践,切实发挥教改项目作为教育教学重点任务和改革的先导性、牵引性作用,切实解决立题陈旧重复、内容简单拼 凑、研究流于形式、实践效果不强等问题,以先进的理念、创新 的模式、完善的机制带动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省教育厅将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各学校教改项目规范管理、项 目质量、成果产出等因素,对各学校、各类别重点项目、专项项 目、一般项目立项数量进行适当调整。
3.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申报限额和立项指南组织评审,经组织专家论证,并对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按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县属中职学校申报项目经市(地)教育局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高职学校、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等其他单位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至省教育厅,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材料报送
报送立项申报书(附件3)、立项审批表(附件4)纸质材 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打包发至指定电子邮箱。要确保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信息内容一致。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2024 年度项目立项相关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451-6984304;电子邮箱:1446870151@qq.com)
附件:
1.2024 年度黑龙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指南
2.2024 年度黑龙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项目指南
3.黑龙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
4.黑龙江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审批表
牡丹江医科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