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规范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2〕2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牡丹江医科大学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发展规划、监管能力等,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情况进行了考察论证,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设置黑龙江省林业卫生学校、黑龙江医药卫生学校、黑河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黑河市卫生学校)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纪委办公室反映。
继续教育办公电话:0453-6984288
纪委办公室电话: 0453-6984199
牡丹江医科大学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