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务院印发通知,提高了关于“一老一小”的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完成学历教育,其父母每个月可以在税前扣除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受此政策的影响,部分教职工因“一老一小”的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导致本月院贴小额增加。此增加额为个人所得税调整所致,特此通知!
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