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夯实党员领导干部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按照《牡丹江医学院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公共卫生学院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制度。
一、联系人及联系范围
学院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
学院所有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以学生党支部为重点。
二、联系党支部安排
1.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原则上联系本单位党支部,具体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统筹安排。
2.根据人员情况变化,及时调整联系名单。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政策宣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宣讲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讲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学校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党员模范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调查研究。认真了解联系党支部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掌握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发挥作用等情况,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资料,摸清真实情况。
3.加强工作指导。紧密结合联系党支部实际,指导推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项目化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党支部理清工作思路、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工作质量。
4.协调解决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基层党员干部共同研究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对于能够帮助解决的,尽力给予解决;对于不能直接帮助解决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解决;对于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千方百计为基层排忧解难。
5.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班级宿舍、校园课堂,与党员群众面对面交流,真心与群众交朋友,深入了解民情民意,认真倾听基层呼声,增进群众感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四、联系方式
1.为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讲党课。
2.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或党日活动。
3.与所联系的党支部共同分析情况,研究工作。
4.为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建设解决实际问题。
5.就学校中心工作或分管工作听取所联系党支部的党员、群众意见。
五、工作要求
1.本制度是学院党总支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学院党总支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做好保障与服务工作。
2.学院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除正常参加个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至少要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参加指导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工作情况定期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3.学院党总支要确保本单位每名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有联系党支部,实现全覆盖。
4.每年5月底前,党员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与联系党支部进行对接。报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情况备案表》(附件1)。
学院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支部对接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协调。
5.学院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从严从实”的原则,保持与党支部的经常性联系,每学期联系至少1次,填写《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情况记录表》(见附件2),每年年底前将复印件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