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8       查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和师生员工的联系,健全完善领导干部了解基层、服务师生员工、指导工作、促进发展的机制,努力做到严格管理与真情关心干部有机统一,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关爱干部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谈心谈话主体

(一)书记和院长之间谈心谈话;

(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

(三)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谈心谈话;

(四)科室负责人和科室的教职工之间谈心谈话。

(五)其他按规定需要谈心谈话人员。

第三条 谈心谈话内容

结合学院实际,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人才培养、内部治理等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情况,凝聚共识,以推进重点工作,破解难点工作。围绕干部、群众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实际开展谈心谈话,对取得的进步、获得的成绩及时鼓励,对身体健康和家庭等问题给予关爱,积极为干部、群众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围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促进问题早发现、早研究、早解决。

第四条 谈心谈话形式

除传统“办公室对谈”模式外,可利用多媒体或电话进行,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拓宽“电话谈”“网络谈”等谈心谈话渠道。可采取领导干部主动约谈和干部群众提出约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谈心谈话原则

(一)以诚相待原则。要以诚相见,推心置腹,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注意倾听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顾虑,敢于讲真话、讲实话。

(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三)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以解决问题为标准。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力戒空泛、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四)教育帮助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和帮助谈心谈话对象,提高思想认识。

(五)注重实效原则。重视干部职工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在本职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合理的要求应讲清道理,晓之以理,做好工作。

(六)征求意见原则。立足于为学院发展、为维护师生利益、为构建和谐团结积极健康的学习工作环境,以谈心谈话方式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

(七)定期与不定期原则。谈心谈话要采取定期谈和不定期谈的方式进行。定期谈要突出“抓大抓实”,围绕中心,突出主题。不定期谈要突出“抓小抓细”,重点解决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党总支部负责统筹部署谈心谈话工作。谈心谈话前,主谈的领导干部要认真了解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在谈心谈话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二)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开展各类谈心谈话要认真做好记录。每年3月初由学院党委组织部对上一年度谈心谈话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三)强化结果运用。谈心谈话开展之后,学院领导班子要定期对干部、群众思想状况进行分析,针对思想方面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加强研究和跟踪了解,发挥好谈心谈话的作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推进学院事业发展。

第七条 针对在干部群众中有不良反映或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省、学校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共卫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与上级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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