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黑教科规办[2020]10号《关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开展2021年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标准
凡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经课题承担单位初审并同意,均可进行申请结题;所有准备结题的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组要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其课题研究成果或已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了咨询服务,或已直接服务于改进教育教学实践,提高了教学质量,推动了学校特色发展,或已在一定的范围内推广、应用,所有无应用证明的课题材料不予受理。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
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推广应用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二)青年专项课题和一般课题
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应用证明),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
(三)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2)应用证明(二级学院盖章、原件存档不返);(3)一般课题、教育厅规划课题、青年专项课题还需提供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意见一套;其中纸质材料(1-2)项需带红章原件,第(3)项需专家手写签字。
2.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成果。
3.结题材料电子版需提供PDF格式扫描文件,并且每项单独形成文件夹的项目:(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2)已备案的变更表;(3)立项通知书;(4)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5)申报评审书;(6)研究报告;(7)调研报告;(8)课题研究方案;(9)开题报告;(10)中期报告;(11)课题阶段总结;(12)研究活动纪实材料;(12)应用证明等材料。每个课题还需要一个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汇编材料,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详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课题结题汇总表单独上传指定信箱。
4.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5.经费总决算表可不用填写。
6.论文要三网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7.提交材料较多,可先行来办公地点咨询材料清单,有需要盖章的报告提前盖章。
三、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办公楼328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春军
电 话:13604834898
邮 箱:715020274@qq.com
附 件:
1.2021年下半年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2.课题结题材料格式及要求
3.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