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强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服务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能力,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牡丹江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学校拟开展2024年度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 申报范围
1.教改项目申报分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和校级培育项目,择优推荐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立项应主要围绕学校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开展前瞻性、探索性研究,切实发挥教改项目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导性、牵引性作用。鼓励跨学科、多学院联合申报,具体内容可参照《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附件1) 。
2.为鼓励和支持教学医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委托绥化市第一医院、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大庆油田总医院申报校级教改一般项目各1项。
3.为鼓励和支持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教学研究,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遴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培育项目各1项。按照省教育厅关于省级思政专项教改项目另行申报的要求,本次不推荐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教师的省级项目申报。
(二) 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项目研究实施的能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多校联合申报的项目参与人原则上不超过9人)。
2.项目主持人及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近三年有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的不能申报立项;此前承担的教改项目超期未结题,该项目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研究(含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已立项的省级项目名称相近或内容相似的不能重复立项申报;作为主持人正在承担教研项目的,在结题验收通过前不能申报新的教研项目。本科与研究生教学改革项目不可同时兼报。
3.2023年省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结业学员,符合申报条件且无在研教改项目的,可在学校限额外主持申报省教改一般项目,报省教育厅统一参评。
二、申报评审流程
1.各部门推荐(2024年9月19日-9月28日)。本次项目申报为限额申报,各部门按照立项推荐限额择优向学校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2024年度立项名额分配表(附件5)。
2.学校评审(2024年9月29日-10月7日)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校级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校级培育项目,择优推荐省级重点项目、省级一般项目。
3.公示(2024年10月8日-10月10日)。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三、立项提交材料
纸质版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3份及加盖公章立项汇总表(附件4)1份。电子版立项申报书、立项匿名申报书(附件3)、汇总表、立项申报书查重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 电子版文件压缩包统一命名:部门+立项申报 (①申报书+姓名,②匿名申报书+课题名称+姓名,③部门汇总表,④查重报告+姓名)。
四、材料报送
各项材料必须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部门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于2024年9月29日11:30前报送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高教研究科,电子版传至信箱:715020274@qq.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春军,联系电话:13604834898。
附件:
1.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
2.立项申报书
3.立项匿名申报书
4.立项汇总表
5.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