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根据《黑龙江省本科教育2023年工作要点》(黑教高函〔2023〕21号)安排,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目标
以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为目标,发挥高水平大学教育教学资源优势,聚焦教育教学能力提升,面向全省培养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创新教师教学培训与研修模式,为全省高校开展高质量教师发展活动提供示范和指导,带动全省高校深化教师教育理念革新、教学技能培训、教学能力评估、教学学术研讨等工作,建立国家、省、校三级教师发展中心体系,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研修主题
依托黑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建设点,开展基础学科和部分综合领域、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领域的青年教师教学发展示范性研修项目,各主题研修安排详见附件。
三、研修对象
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培养对象应具有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教育理想坚定、教育情怀深厚、师德师风高尚。
2.具备投身教育教学工作的强烈意愿、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和发展潜质。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荣誉或奖励的优先。
4.研修目标任务明确,全程参加研修活动,期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出或缺课,确需请假的须履行请假手续。
5.遵守研修纪律和依托高校校纪校规,确保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积极认真参加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及时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教育教学改革源动力,深化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行为,或因非组织原因脱离教师岗位的,予以清退。
四、推荐名额
我校可分别推荐新医科10名教师、新工科2名教师、新文科2名教师、基础学科和管理类专业2名教师参加培训。各教学部门要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统筹师资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把好政治关、质量关,按照限额足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请各教学部门于9月19日14:00前将《牡丹江医学院教师外出进修学习审批表》报送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并通知参训教师加入培训工作群。学校为参训教师研修提供支持和保障,参训教师在培期间差旅费、食宿费由学校承担,教师参加研修不会影响年度考核。


五、研修时间和方式
研修教师10月8日报到,10月9日-11月3日开展集中封闭式研修,包括教育教学专题辅导、教学技能训练、名师教学观摩、基层跟岗锻炼、教学合作研讨、个人教学展示六个固定环节,实践研学及其他环节由研修依托高校结合实际确定,多种形式为教师搭建学习交流平台,丰富和拓展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提升教学专业能力。
六、联系方式
李凯军 0453-6984237;金丽娇 0453-6984476。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