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2023年度下半年结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7 点击数:

各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黑教科规办[2021]13号)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现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达到《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结题成果要求的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标准

(一)重点课题

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县域或院校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

(二)一般课题

服务决策的课题研究至少有1项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或决策建议等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和应用(提供证明),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指导实践的课题研究,其主要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初步应用推广(提供证明) ,至少公开发表1篇论文;理论探索的课题研究,完成1部学术著作或至少公开发表2篇系列论文。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必须是自课题审批通知书下达日起课题组成员完成的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研究成果。

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3.主持人必须有独立完成或署名列第一的研究成果,主持人和第一、第二课题组成员必须参与课题主体研究成果的撰写。

(二)结题纸质材料

1.重点课题只需提交《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主持人所在单位签字盖章,A4纸正反面打印)。

2.一般课题、规划备案课题、青年专项课题除提交第1项还需提交专家组和专家鉴定(手写签字)意见一套。

(三)结题电子版材料

1.完整结题汇编PDF格式电子版(按附件2结题格式及要求),并且每项内容另外单独形成一个PDF格式文档。包括:(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2)已备案的变更表(无变更可不用);(3)立项通知书;(4)发表的论文 (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 ;(5)申报评审书;(6)研究报告;(7)调研报告;(8)课题研究方案;(9)开题报告;(10)中期报告;(11)课题阶段总结;(12)研究活动纪实材料;(13)应用证明(需要加部门公章)等材料。

2.课题结题汇总表。

(四)注意事项

1.填写《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中课题承担单位时,要注意填写牡丹江医学院,不要将二级学院名称带上,所在单位可以填到二级学院。

2.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3.论文要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三网之一可查并提供查询截图。

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 (网址:https://pdc.capub.cn/) 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进行操作。

4.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成果。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结题材料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由部门统一交至办公楼328室,电子版发至邮箱:715020274@qq.com,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春军,电话:13604834898。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3年9月27日

牡丹江医科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中国.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