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申报工作,学校现组织相关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1.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研究”专区参评成果的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参评成果类别包括著作、论文、普及读物、咨询服务报告。著作、论文、普及读物类须为“教育学”学科或教学研究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上述范围内。
3.凡已在上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二、参评成果要求
1.著作类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编著、译著(外译中)、工具书、古籍整理等。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个人学术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2.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3.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须在专区申报时限内。原则上应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采纳或批示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应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5.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报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特别是涉密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三、申报办法及程序
1.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部门限报 1 项。申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提高成果申报质量。
2.2021年-2025年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获得“优秀”等次的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不占限额。
3.申报者个人须对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合作成果在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未作为申报者申报其他成果且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和通讯作者以外作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但获奖后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同一人的多项成果,不得由不同申报者分别申报。
四、材料上报时间及地点
由部门审核后申报者统一将成果及佐证材料的PDF版(命名:单位+姓名+成果申报)、申报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命名:单位+姓名+成果汇总表)发至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邮箱,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方式:付佳,2015;张春军,2659;电子信箱:jfzxgjyj@126.com。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