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修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3-06 点击数:

 

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开发学生的智力,以适应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在本、专科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列出若干门选修课,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教务科按教学计划的规定,在征求有关教研室或开课教师的意见后,通知学生网上选择本学期开设的选修课。学生在参阅“学生网上选课操作说明”后,在规定时间内上网选择所修课程。网上选课时间结束后,由教务科审批学生名单,并向院(部)下达教学任务书。随后下发选修课课表,公布批准选修课学生名单及编班情况,并印发至有关院(部)年级办公室、教研室。

二、申请选修任选课及讲座课的学生,必须学好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一经批准选修后,必须认真学习。无特殊原因,不得中途停修,更不许擅自改选,改选要经教务科批准。选修结束后必须参加考核,成绩及格予以记载。已批准选修后,不修或中途停修者成绩以零分记载。

三、担任选修课的教研室,要根据《教学工作管理规程》的要求制定教学大纲,选编教材(或讲义)。还要按总课程表的进度制定教学日历,报院(部)和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并于开课前发给学生班级,教师授课要备选修学生名单,严格考勤,加强管理。

四、本科各专业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课程的学生数不足30名,专科其它专业不足15名的选修课,暂不开设,学生可另选其他课程。

五、选修课结束后,教研室应将考核成绩及时登记,填报成绩单一式三份(存档一份、报院(部)和教务处教务科各一份。

六、未办理选修课手续而擅自听课、考试者,成绩不予承认。

七、选修课以限选课,任选课,讲座课形式开设。选修课中规定的限选课程,每名学生必须按时全部修读,不修者不准毕业。文化素质课要求学生至少任选一门,其余选修课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任选,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多选课程。

八、各院(部)、教研室要积极创造条件,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逐步增加选修课的门类,鼓励教师开设选修课,并将其列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之一。

九、选修课成绩不作为升留(降)级的依据,但作为评定学生业务知识水平的依据之一。

十、选修课中限选课和任选课以考查的形式考核,讲座课不考核。限选课考核不及格组织补考,任选课考核不及格不组织补考、不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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