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通知
为营造浓厚校园学术氛围,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教学单位,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师生科研教学的具体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主题明确、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校内学术活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在学术交流的过程中,须保守国家秘密。学术报告人对学术报告内容负有全部责任,不得发表不良言论。人文社会科学方面如涉及重大敏感性社会和政治问题的学术报告必须经过学校领导审批。
二、具体要求
1、每年5月第三周为“我校科技活动周”,各二级学院可以此为契机,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
2、建立二级学院学术交流常态化机制,各二级学院须将拟开展的学术活动安排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原则上各二级学院每月至少要举办一次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讲座/学术报告),每年 至少邀请一名校外知名专家来学校做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3、请将本部门本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及已开展的学术活动相关材料于5月17日前上报至学校科研处。
4、开展学术活动前须按要求发布相关通知,活动后须向科研处提交本次学术活动的新闻稿件,并附活动图片。
5、学术交流活动经费支付范围及标准依据《牡丹江医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牡丹江医学院科研处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