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省属本科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黑财规审[2018]1号)要求,学校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部门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拟设以下类别:自然科学类攀登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思政专项(仅限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申报)。
以上各类项目的立项数、资助额度待定;自然科学类攀登计划项目将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评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者做好准备。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申请人须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承诺所申报材料和相关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有学术失信行为者,在惩戒期结束前不允许申报本项目。
(三)已获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尚未结题人员不得申报此次立项。
(四)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科研项目计划的研究项目,不可再重复申报此次立项。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自然科学类重大项目、自然科学类攀登计划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资助1次)。同一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牵头负责1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2个项目;
(六)依据《2021年度国自然项目申报动员会》会议精神,3年之内有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应报未报人员原则上不允许申报此项目。
(七)原则上凡各级各类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校级科研立项)超期未结题者,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八)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提升基本科研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向35周岁以下教师倾斜);支持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多学科交叉的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
(九)不受理任何教学教改相关内容的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组织申报(7月5日-8月31日):科研处发布通知,由各学院/部门统一组织申报,教师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受理申报(9月1日-9月3日):本年度课题申报仍采用网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申报。申报人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申报书》、《评审书》、《医学伦理审查表》、《动物伦理审查表》(见附件),网络填报结束前提交。
(三)纸件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两所附属医院自行完成相关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并由项目申请人将签字盖章的PDF审查表上传到申报系统中。所有项目的动物伦理审查表及校本部项目的医学伦理审查表在系统中上传Word版表格。
(二)2021年度项目管理平台预计在9月1日-3日开通(如时间安排发生变化将另行通知),其他时间申报平台均为关闭状态,教师首次登录时用户名、默认登录密码均为本人身份证号,请各位老师登录成功后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如多次尝试登录后仍出现登录失败,则需进行“用户注册”,请在注册完毕后联系科研处进行审核。
(三)学校近期将对《牡丹江医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项目管理办法》(牡医学院政发[2017]28号)进行修订,届时如本通知内容与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有出入,以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为准。
不明事宜请联系科研处,咨询电话:6984356张老师。
牡丹江医学院科研处
2021年7月2日
附件1:2021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1年度黑龙江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评审书
附件3:医学伦理审查表(校本部使用)
附件4:动物伦理审查表
附件5:申报书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