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中医药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2023年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中医基础研究
中医理论的传承创新研究以及中医经典结合临床开展的基础理论研究,中医药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及大数据开发。
(二)中医临床研究
1.对黑龙江省中医学术流派、名老中医药专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第一至七批师承指导老师)学术思想与临证经验的传承整理研究,包括凝练特色辨证方法、治则治法、特色技术、有效方药等;
2.对中医药古籍文献、民族医药文献、民间疗法进行的系统挖掘整理研究;
3.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诊疗技术研究;
4.开展地域性疾病中医防治,中医药在突发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治疗、康复服务及精准医疗等关键技术研究。
5.突出中医药特色的理论创新研究;
6.中医治未病及康复的技术和方法研究;
7.适合中医药临床特点的疗效评价方法研究。
(三)中药研究
1.中药的基础研究、临床应用、道地药材、中药种质资源保护、野生药用动植物繁育研究和替代品研发、中药
材种植养殖和综合利用研究;
2.中药饮片炮制技术传承与创新;
3.中药经典名方二次研发,中药创新药物的研发;
4.中药高效提取技术的研发。
(四)食养产品研究
1.具有中医理论支撑的,以我省药食同源药材、特色食材为主要原料的食养产品研究,特色新食品标准研究。
2.以中医治未病理论为指导,针对我省常见慢性病的药膳新产品研究及评价。
二、申报类别
1.中医药科研课题。按照申报范围要求,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临床和实验研究应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形式结题,结题验收时应提交整体研究结束后的总结性论文,综述类论文不能作为验收材料。
2.国医大师学术思想传承科研课题。以我省四位国医大师的学术思想与经验传承为研究方向的中医基础研究和中医临床研究或以我省四位国医大师的学术思想与经验传承为基础的科研创新。
3.青年中医药科研课题。申请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人员,可申报青年中医药科研项目,省级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省级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省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等可优先申报,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所分配名额的35%。
三、申报条件
(一)我校共 3 个申报名额,其中校本部 1 项,附属红旗医院 1 项,附属第二医院 1 项。
(二)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三)课题第一申请人应是申报单位的在岗人员,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每人限报1项(3个申报类别只能报1项),已承担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项目(含省中医药学会青年中医药科技创新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允许申报,并且不可申报其他申请人项目的前三名;主要研究人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项目。
(五)凡有承担的项目超期未结题者,本次不能申报新的课题;有学术失信行为者,在惩戒期结束前不允许申报和参与本项目。
(六)5 年之内(2019-2023 年)有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5 年之内(2019-2023 年)无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历者不能申报此类课题。
(七)研究方向与《个人研究方向备案信息表》一致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八)鼓励相关医药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并开展研究,由两家以上单位合作,联合申请科研项目的需明确牵头单位和牵头人,需附合作协议,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校本部申请者需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附件1),并上报电子版,电子版申请书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于4月7日11: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mdjy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需提供查新检索证明。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单位(参考附件2)出具查新检索报告,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以后,可以通过线上提交材料进行查新(查新检索由申报人自行完成,查新费用自理,请申报人自己合理安排查新时间)。
(三)涉及医学/动物伦理审查的项目需完成相应审查。将于项目集中预评审工作结束后开展,届时请填写医学/动物伦理审查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同时注意,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需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的来源。
(四)本年度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将于项目集中预评审工作结束后开展。
1、申请者须登录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tcm.hlj.gov.cn/),通过业务服务中的“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平台”进行申报,按照《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申报系统申报人操作流程》(附件5)进行填写及上传对应附件。
2、需上传的附件包括:科研诚信承诺书、伦理审查表、医学实验动物合格证书(联系科研处获得)、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联系科研处获得)、查新检索证明。
五、时间安排
(一)3月 20 日—4月 7 日:教师自主申报阶段,请校本部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本学院教师申报,并于 4 月 7 日 11:00 点前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申请书电子版上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4 月 7 日—4 月 11日:项目集中预评审阶段,科研处组织专家根据限项要求对校本部项目进行评审。
(三)4 月 11 日—4 月17 日:项目查新阶段,请项目申请人完成对本人申报项目的查新。项目伦理审查阶段,完成项目的医学/动物伦理审查。项目修改阶段,项目申请人根据预评审意见完成项目修改。
(四)4 月 17 日—4 月 19日:网络申报阶段,完成项目的网络申报、审核工作。
(五)纸质版报送阶段,时间待通知。
请校本部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申报,务必于 4月 7 日 11:00 点前将申报名单汇总表、申请书电子版上报科研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不明事宜请咨询学院科研处,咨询电话:6984356 张老师。
科研处邮箱:mdjyxykyc@163.com
牡丹江医学院科研处
2023 年 3 月 20 日
附件:
1.黑龙江省中医药科研项目申请书(合同书)
2.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
3.牡丹江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件
4.牡丹江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表
5.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申报系统申报人操作流程
6.科研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