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3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2023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立项设置
课题立项设置为有省级经费支持和无省级经费支持两大类。其中,有省级经费支持的项目根据课题创新程度、技术发展前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支持重点领域等要求,经专家评审,确定给予1万元经费支持课题16项、给予0.5万元经费支持30项、给予0.3万元经费支持50项、给予0.2万元经费支持70项。无省级经费支持的课题需由申报单位给予经费支持。
二、课题研究方向
(一)以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治疗、 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重大疾病诊断、防 治关键技术研究,罕见病研究、近视眼防控、残疾预防、康复、 老年健康、中西医结合、生殖健康及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 临床营养辅助治疗等领域的应用性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全科医学相关领域研究等(不包含中医类项目);
(二)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相关领域技术研究;
(三)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管理等相关研究。
三、课题研究周期
省卫健委科研课题实施年限为两年,即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信用,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课题组成员中至少有1名副高级以上(含)技术职称人员,有3人以上组成的研究团队,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
(三)每人每年限报1项,其他项目参与人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实际参与完成课题研究,经项目单位审核评估后方可申报,原则上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
(四)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卫生健康科研课题;申请卫生健康科研课题前已经通过其他渠道申请资助相同研究项目的,应在申请时说明。
(五)凡有在研项目者本次不能申报新的课题。即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国家、省部和厅局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能再申报新的课题。
(六)正处在科研失信惩戒期的教师不能作为项目申请者或项目组成员申请或参与本项目。
(七)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黑名单的人员以及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请或参与本项目。
(八)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人员不允许申请或参与本项目。
(九)3年之内(2021-2023年)有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十)申请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有合作协议(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五、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继续试行信息化管理,申请者须登陆科研申报系统并上传《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简称申请书)、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查新检索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申报人前期研究成果(应与本项目相关,如文章、获奖等)扫描件、科研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公章)等佐证材料。项目申报系统网址:http://hljkyxm.91huayi.com/
(二)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学习《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并签署《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需提供查新检索证明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材料。“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研究的项目需经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所有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
(四)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依据2022年度各二级单位中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数量以及各二级单位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实际申报数量及超额完成数量测算各二级单位限报项数。
具体核算指标如下:
1、红旗医院(含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7项;
2、附属二院4项;
3、基础医学院5项;
4、药学院3项;
5、公共卫生学院2项;
6、医学影像学院1项;
7、生命科学学院1项;
8、卫生管理学院1项;
9、其他4项。
六、时间安排
(一)二级单位评审阶段(4月27日--5月28日)
教师自主申报、完成项目查新检索,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评审。各二级单位须按限项数完成项目评选与推荐,并于5月28日17:00前完成评审,并将账号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申请书Word版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依据二级单位提供的名单完成账号创建与下发,取得二级单位推荐资格的申报人再依据科研处分配的账号进行网报。
(二)集中修改与伦理审查阶段(5月29日--6月5日)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并联系申请人进行修改,同时完成项目伦理审查。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需于5月29日17:00前将伦理审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医学伦理审查表发送至mdjyxykyc@163.com;动物伦理审查表发送至liuyong@mdjmu.edu.cn)。两所附属医院涉及到的医学伦理审查表自行办理。
(三)项目书纸件报送阶段(6月6日--6月7日11:00)
项目负责人打印纸质申请书(一式一份),申请书不要装订、统一用燕尾夹夹好,并连同查新检索证明、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医学/动物伦理审查表一同上交至二级单位科研科。注意:此阶段上报的所有纸件应该完成申请人与成员签字、二级单位盖章部分。
各二级单位科研科收集好纸质申请书、查新检索证明、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医学/动物伦理审查表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查新检索证明、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医学/动物伦理审查表在上报科研处前请项目申请人务必自己先扫描形成一份电子版用于网报,材料上交后不再返还!!!)
(四)集中网报阶段(6月8日--6月12日)
科研处下发盖章版申请书扫描件,项目申请人须登录系统完成网报并提交,应上传以下材料:1、项目申请书(盖章版);2、申请人职称证书;3、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人与成员签字,盖二级学院公章);4、查新检索证明;5、个人前期研究成果(与本项目相关的文章、奖)扫描件;6、科研合作协议(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
请各二级单位务必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组织相关工作,以免延误申报,如逾期未按要求上报则视为无人申报,不再受理。
不明事宜请联系学校科研处。
联系电话: 6984155 荣老师
牡丹江医学院科研处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账号信息统计表
附件2:申报书模板
附件3:医学伦理审查表
附件4: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审查表
附件5: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2020)(仅供参考)
附件6: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
附件7:学科分类与代码(供参考)
附件8:2023卫健委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自查清单)
附件9:申请人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