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牡丹江医学院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3/6/25 08:32:37  查看人数: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监〔2023〕53号)和省科技厅、教育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黑科联发[2023]16号)文件要求,制定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清理,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 自查清理

自查清理范围。自查清理各部门科研人员于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已完成查处的论文不纳入范围。

自查清理重点。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存在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的挂名现象。

三、 组织实施

开展全员科研诚信教育。学校近期集中开展一次全员科研诚信专题学习教育(具体时间待定),并结合近期通报的科研诚信失信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职工入职、学生开学第一课,在职称晋升、科研申报等关键环节实现对科研人员诚信教育全覆盖。在机构党建团建等活动中引入科研诚信教育,使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开展校内分级自查。

1、二级单位自查。科研人员对已经发表的清查范围内的科研成果自查,如有自查清理内容涉及问题主动向本单位报告。二级单位对本单位科研人员发表成果进行核查,重点检查本单位内科研人员在预警期刊目录(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发表的国际期刊预警目录,见附件1)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存在相关情况,二级单位需调查作者课题研究过程及论文发表详细情况。

2、学校层面自查。学校科研处采取抽查方式,对校内科研人员在重点关注期刊发表的论文进行抽样调查,对可疑研究成果进行详细核查二级单位将自查结果和自查报告汇总到科研处,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对涉及问题论文进行复核和确认,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审议。

(四)实行分类管理。对自查清理发现问题的,科研人员及时报告本部门并采取勘误、撤稿等补救措施。学校对符合《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从轻处理情节的,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五)对学校自查清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进度安排。

1、二级单位自查阶段:6月25日——7月16日。

2、学校层面自查阶段:7月17日——7月25日。

3、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材料:7月25日——7月28日


                              科研处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