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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黑龙江省优秀青年 科技人才的通知》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4/4/8 16:08:16  查看人数:   作者:

关于转发《关于征集黑龙江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征集黑龙江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省科协决定持续扩大现有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库规模,继续面向全省征集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现组织我校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国籍科技工作者。

(三)入选人才分类

  1、科研人才。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研究工作和创新工作,一般应为地厅级及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

  2、工程技术人才。在工程技术方面特别是在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引领完成重大工程和装备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应对行业领域瓶颈制约等取得新成果和作出新贡献的应用型人才,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

  3、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产生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一般应为科技企业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

  4、高技能人才。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的企业一线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技师以上职称。

  5、农村实用人才。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农村经济和科技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做出贡献、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的“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劳动者。一般应为农村种植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农村经纪人、各类能工巧匠和科技带头人等。

  6、社会服务人才。长期从事科学普及、人才培养、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科技类社会化公共服务产品,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在社会公众中有较大影响,有典型学习宣传事迹的人才,一般应为获得地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科技人员。

二、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填报的老师于2024年4月30日前与科研处联系进行备案,并按照《拟入库人员操作指南》(附件1)进行系统填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翰盈  18249362858


科研处

2024年4月8日


附件1:《拟入库人员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