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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冠名创建省级创新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5/3/18 16:46:07  查看人数:   作者: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冠名创建省级创新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为优化完善全省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对具有一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尚不符合备案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条件的创新平台给予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以“平台名称+(筹)”形式给予冠名,通过“冠名-培育-授牌”创建模式,加快有研发潜力的企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冠名范围

    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冠名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需要的主要科研资金,组织机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

   (二)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限制。

   (三)有固定技术研发人才队伍。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科研与管理经验。

    1.冠名省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数量应大于等于20人,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30%以上。

    2.冠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四)有相关知识产权。近三年已授权1项(含)以上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

   (五)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基础。具有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多种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三、冠名流程

   (一)信息填报

    申请冠名创新平台单位需在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注册平台主任账号,通过平台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点击“2025年度创新平台冠名”,(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在线填写《2025年度创新平台冠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推荐  

    1.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在系统内对所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提交申请。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复核。

   (三)申报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7:00时

  四、有关要求

  (一)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冠名创新平台专职技术人员。

  (二)冠名创新平台依托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企业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冠名省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筹)”;冠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企业简称+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

  (三)请各有关企业在建设期3-5年内积极统筹本单位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带动创新人才集聚,推动获得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的创新平台尽快成长成为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联系人:李浩月        电话:6984143


科研处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