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5/10/9 10:59:12  查看人数:   作者: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做好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根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黑办发〔2012〕21 号)、《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纪律若干规定》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项目事项的函》(黑功勋办函〔2025〕9 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习近平书记对黑龙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黑龙江省 ““十四五” ”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和决策参考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鼓励立足龙江省情、服务地方重大战略的特色研究成果,促进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界立足实践、发挥优势、释放活力,助力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实现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评奖原则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坚持定性评价为主,以量化评价作为参考,坚持基础理论研究标准与应用对策研究标准相区别。加大对青年社科工作者的扶持培养力度,同等条件下注重向青年社科工作者的优秀成果倾斜。

三、组织机构

设立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定奖励成果和奖励等级,职责为负责讨论决定评奖方案、实施细则和评奖中的重大事项,对评奖工作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审议裁定异议问题处理结果,对存在问题的获奖成果有否决权。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组成。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设在省社科联,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工作。

四、评奖标准

省社科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践行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主要从成果的科学性、时代性、创新性、理论性、应用性、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语言文字及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能够反映成果学术和社会影响的其他佐证材料作为参考依据,根据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优中选优,评定等级。

五、奖项设置

奖项设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四类,每类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50 项,二等奖原则上不超过 80 项,三等奖原则上不超过200 项,佳作奖若干项。特等奖、特别贡献奖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六、成果申报

1.成果申报时间: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2.申报成果时限:2021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正

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 出版时间为准;课题报告以结项时间为准;对策建议以印发时间 为准)之间的科研成果。

历届评奖中从未参评的申报者,其成果规定年限可放宽至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间。

在此时限内,成果产生时且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人和单位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3. 申报成果的类别和范围: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 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普及读物等。

研究报告分为已结项的课题报告和对策建议(已被决策机构和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包括决策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咨政建议等)。

以下成果不在申报范围:

1)非学术性成果:年鉴、志书、研究综述、政策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新闻报道、大事记、概览、辑集的人物传记、回忆录、统计资料等;

2)教材、教学参考书;

3)文学艺术创作作品、 电子音像作品;

4)参评过往届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著作权有争议或违反学术规范的成果;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7)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8)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不能申报参评,编制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除外;

9)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 惩处的。

4. 申报作者要求: 申报者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合作成果第一作者不能申报的,经授权后可由第一通讯作者或第二作者申报,且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每名申报者限报 1 项成果。

5. 申报方式:高等院校申报者须向所在高校社科联申报,市(地) 申报者可向所在市(地)社科联或所在高校社科联申报,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申报 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其他未成立社科联的单位的申报者可向有关 受理单位申报。部分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其他社科研究单位经 授权后赋予申报单位权限。以上范围之外的申报者可向省评奖办 咨询后通过相应渠道申报。 申报者不得重复申报。

6. 申报材料: 申报者按照评奖实施细则和方案中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系统,录入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连同各项材料报送至相应 申报单位。

7.成果受理:有关申报单位受理成果申报,组织好申报人错时报送材料,审核申报成果原件和佐证材料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对成果《申报表》、 申报材料等逐一审核,并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成果纸件、 电子版进行修正;严把成果意识形态关和学术质量关。

8.成果审核: 申报单位应按时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报送至评奖办。评奖办对受理单位报送成果和佐证材料进行复核和意识形态复审,按照评审标准形成成果社会反响量化分。量化分作为初评、复评和终评评审的辅助参考,成果评审以评审专家评议结果为准。

9.成果申报不缴纳任何费用。

七、评奖步骤

(一)初评

拟于 11 月中下旬初评。初评评审组由评奖办根据成果申报情 况,按照成果学科分布,以专家库为基础结合实际需要遴选专家组成。初评评委审读申报成果,依据评审标准和成果价值综合评定,形成专家评审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评奖办根据专家评审分从高到低,遴选出申报成果总量的2/3 进入复评。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二)复评

拟于 12 月初复评。复评评审组由评奖办根据初评入选成果情况,按照成果学科分布,以专家库为基础结合实际需要遴选省内外专家组成。复评评委对初评入选的成果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设奖数额要求,经认真审读和集体评议后,评选出佳作奖推荐成果,并推荐拟进入终评成果330 项左右。

(三)意识形态审读

复评后,评奖办组织评审组对佳作奖推荐成果和进入终评的成果进行意识形态审读,对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等内容进行审读,没有异议的成果进入终评。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终评

拟于 12月中旬终评。终评采取异地评审,评审组由评奖办委托外省( 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单位按评审要求,遴选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公平公正、恪守学术道德的专家学者组成。终评评委对进入终评的成果按类别进行评审,依据评审标准、设奖数额要求,经认真审读和集体评议后,评选出 一、二、三等奖成果 330 项左右。

(五)结果公示

12 月下旬,终评结果经评委会审议通过,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核准后, 由评奖办通过省社科联官网官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可根据《第二十一届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具名向评奖办提出申诉或投诉。评奖办进行核实并组织专家复审, 终评结果发生变化的,报评委会审定。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省社科奖的一、二、三等奖、佳作奖成果,按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表彰奖励,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获奖证书,发放奖金。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奖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提供充足保障,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评委会的职责作用,保证评奖结果的质量和水平,维护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2. 坚持正确方向。评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评审组织者、 申报者、评审专家要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3.严格回避制度。 申报者不得被聘为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如发现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的成果参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如发现他人存在类似情形,也应提出回避要求;评审组织者不得申报参评。

4.严明工作纪律。评奖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对评选过程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有关评审的任何信息;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接受申报者及相关人员的请托,不得接受宴请、礼品、礼金; 申报人和有关单位不得请托游说、跑奖要奖。

5.加强工作监督。评审工作接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评奖工作设监督组,对评委遴选、抽取、通知等工作进行监督。设复议专家组,对存在异议的成果进行复审。评审组织者、评审专家、 申报者应签订承诺书,并严格遵守相关 工作纪律和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违 规干预和过问评奖工作记录报告制度。

九、申报受理时间安排

1.10月10日—10月20日。 申报者注册登录申报系统,录入申报信息, 向申报单位报送材料。受理单位开始接受咨询,受理申报,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10月10日起申报者可登陆使用申报系统(http://210.46.97.202/),设专门管理员负责评审系统运行和维护,做好申报相关服务工作。

3.联系方式:0451-82808209(10月10日起接受单位咨询)

 

 

联系人:李浩月

 话:6984143

 

 

科研处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