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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遴选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6/3/4 23:23:00  查看人数:   作者:

各学院、部门:

    为适应当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形势,进一步推动我省疾控系统科研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切实发挥传染病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领域专家决策作用,按照省疾控体系改革方案要求,依据《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决定成立黑龙江省疾控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设置

    专家库集成疾控领域高层次人才,由省内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领域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包括:毒理学、消毒学、流行病学、传染病学、媒介生物控制学、环境医学、地方病学、卫生检验学、儿少卫生学、环境卫生学、放射卫生学、健康教育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其他相关学科。专家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成果评价及技术咨询等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评审工作。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丰富的科研项目管理、研究和咨询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人才或博士生导师放宽至65周岁。

(四)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3年以上,并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财政支持的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

(六)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的优先聘请。

三、专家库管理

专家库采用信息定期更新制度。省疾控局负责统筹开展专家信息的集中更新工作,对已入选专家,一旦发现其不再满足条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纪律的,将立即予以清退处理。新申请者经审查合格后,将被纳入专家库。除定期更新外,若专家信息发生变动,专家本人需及时向其所在市(地)疾控局进行报备,省疾控中心、省传染病院和医学院校直接向省疾控局进行报备。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家遴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动员与推荐,严格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把关,确保遴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申请成为疾病控制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需提交《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确保所填写内容真实有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所获奖项等需提交复印件证明材料PDF版(加盖学校公章)。

请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认真准备材料,于2026310日前联系科研处尹永奎 电话:0453-6984100


附件: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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