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黑龙江省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申请前评估工作指引》要求,严格执行《牡丹江医科大学专利管理办法(试行)》(牡医政发〔2025〕89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专利申请流程,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强化专利申请前审核把关,现就专利申请二级学院审核及备案表填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二级学院初审流程
1.我校所有专利申请(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必须先经发明人所属二级学院(系、部)初审,未通过学院初审的项目,学校科研处不予受理。
2.学院初审重点核查内容:
技术方案的创新性、实用性、真实性;
与学校学科建设、科研方向的契合度;
技术来源与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度;
抄袭剽窃、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初审通过后,由学院在《牡丹江医科大学专利申请备案表》签署明确意见、审核人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再报送科研处。
二、规范备案表填写要求
1.专利申请须完整填写《牡丹江医科大学专利申请备案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缺项漏项。
2.核心填写要点:
明确专利类型、技术领域、依托科研项目信息;
详细说明背景技术、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创新点;
如实填报专利检索情况、授权前景评估、应用与转化前景;
清晰界定职务发明 / 非职务发明、合作研发及权属约定;
发明人须亲笔签署真实性声明。
3.备案表须附页实验数据、附图、检索报告、权属证明等支撑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单位须高度重视专利申请初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审核标准,杜绝低质量、无转化价值专利申请。
2.发明人应提前完成专利检索分析,备齐技术资料,按要求提交备案申请,配合学院与科研处完成审核。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专利申请备案成功后填写《牡丹江医科大学专利申请审批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辉
联系电话:6984155
办公地点:办公楼509室
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