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防范经费使用风险,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现就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个人劳务费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个人劳务费仅用于支付参与科研项目、实际承担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严禁发放给无关人员,严禁违规截留、虚报冒领。报销个人劳务费必须提交完整的《科研项目个人劳务费发放人员信息清单》(见附件),明确发放人员承担的工作内容,确保劳务发放与实际工作匹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劳务费发放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各单位需及时传达本通知,如有疑问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岳辉
联系电话:6984155
附件:《科研项目个人劳务费发放人员信息清单》
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