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职健发〔2026〕12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全省征集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组成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入库条件、程序及注意事项
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分为综合组、职业病诊断鉴定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组、职业卫生组、放射卫生组5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职业健康事业,科学公正、诚实守信、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熟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职业健康相关工作;
(三)具有职业健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际工作经验丰富,在本行业领域工作经历 10 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精力和时间上能够正常履行专家职责,首聘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国家“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资深专家除外),无违法违纪及失信等不良记录。任期内年龄达到 65 周岁时,自动解聘。
请有意向申报人员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位专家至多可选择3个不同专业组进行申报。聘任程序分为推荐、审核、公布、调整四个步骤,详见《办法》第十一条有关内容。
由于《办法》已更新,原2024年11月19日印发《关于重新调整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以及2025年9月11日印发《关于补充征集新增病种职业健康专家的通知》均作废,相关征集信息一并作废。
二、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严格按照附件1的相关要求,积极组织动员申报工作,认真填写《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附件2)和《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请于6月1日中午11:00前,将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508,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尹永奎 联系电话:0453- 6984100
邮箱:mdjyxykyc@163.com
附件1 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管理办法
附件2 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推荐表
附件3黑龙江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推荐名单汇总表
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