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围绕科技创新引领,针对当前中医药服务的技术需求,研发新技术、改进现有技术,不断完善推广应用方案,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诊疗能力,提升中医临床防病治病服务水平,现组织开展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中医临床诊疗、治未病、康复等领域引进应用国内先进技术,体现中医思维,突出中医特色,填补省内空白的项目,同时须作为正常业务项目应用满一年以上,取得明显效益。已获得各类厅局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主要完成人名单”最多填写5人并须本人认可签字,相关单位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作为颁发证书的依据。
(二)“应用证明”须由应用单位或推广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三)“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以后的查新检索结果原件。
(四)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申报单位要审核原件,核实和申报项目的相关性。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完成人第一、二、三作者当年只允许申报一个项目,多者不予受理。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把关。
(二)《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填写要求。
1.“项目引进来源”:要填写项目来源的具体单位或具体出处(如引自何机构,哪期刊物等)。
2.“所属学科或专业”:《项目基本情况》中“所属学科或专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规定的学科名称和代码统一填写,如360-10 中医学和360-30 中西医结合医学。
(三)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项目,项目材料一经上报,经审核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推荐。
(四)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掌握标准,对所申报项目认真把关,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予以撤销,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并严肃处理。
(五)项目内容不可一题多报。凡各级各类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校级科研立项)超期未结题者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六)有学术失信行为者,在惩戒期结束前不允许申报和参与本项目。
四、申报流程
申请者须登录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tcm.hlj.gov.cn/),通过业务服务中的“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培训平台”进行申报,按照《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人操作流程》(附件1),认真填写《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2)。
各申请人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完成初审,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非盖章版)、应用证明(盖章版)、查新检索证明(盖章版)、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与申报项目相关)。
联系人:尹永奎 电话:0453-6984100
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年7月2日
附件
1.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系统申报人操作流程
2.黑龙江省中医新技术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中医药管理局官网下载)
3.应用证明
4.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