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6年度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6/9/20 14:16:39  查看人数:   作者: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医学科研平台建设水平,培育高水平医学创新团队,推动应用基础研究、临床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黑卫科教规发〔2026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卫健委实行不限额申报,本年度计划立项建设2-3个,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重点实验室申报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等规定。已纳入国家部委重点实验室、省级(包括其他厅局认定)重点实验室以及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不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依托单位条件

  1.依托单位近五年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物安全事故及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实验室固定成员恪守科研伦理与职业操守,无学术不端行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无相关违法行为。

 2.依托单位能够落实重点实验室建设保障,须将每年不低于15万元开放运行经费纳入单位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保障实验室建设与运行需要;具备学术委员会、伦理委员会设置基础,能够支撑实验室科研伦理审查、学术决策工作。

重点实验室条件

 1.运行基础。原则上应为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院级或市级科研平台,管理制度体系完备;特色专科突出、科研潜力显著的机构可适当放宽运行年限,但须同步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坚持聚焦黑龙江省高发病、地方病、寒地健康、公共卫生、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生物技术等本省卫生健康核心需求方向开展研究;实验室科研工作相对独立,具备完整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人才队伍。拥有高水平带头人,科研队伍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固定人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厅局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实验室主任由依托单位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应为本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为本单位全职在岗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院士、国家级人才等确需留任的知名专家,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可放宽年龄限制;实验室主任每年在实验室全职在岗时间不少于8个月,聘任后须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3.科研能力。实验室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在省内能引领同类学科或行业发展,具有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五年内固定成员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计划基金项目;主持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拥有获奖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等。

 4.硬件条件。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则上不低于400万元,仪器统一管理,具备开放共享基础条件。

 5.制度建设。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科研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经费管理、人才管理、知识产权、开放课题、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安全生产、生物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7-11名省内外专家组成,依托单位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每年至少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实验室研究方向、开放课题等重大事项。

 6.开放共享。建立开放课题机制,吸引外部人才开展合作研究;财政资金购置且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纳入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放服务,共享服务情况纳入定期评估指标;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提供公共科技服务,推动成果推广应用。

二、申报方向分类

 本次申报按照5大类方向受理申报:

应用基础与转化类:依托优势学科,围绕疾病发病机制、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案开展研究与转化推广;

前沿技术类:聚焦精准医疗、智慧医疗、生物医学工程等交叉创新领域;

政策研究与管理类:围绕公共卫生政策、医院管理、健康保障开展软科学研究;

条件保障类:建设生物样本库、健康大数据平台、队列研究基地等公共支撑平台;

其他类:契合黑龙江省高发病、地方病、寒地医学等本省卫生健康特色需求的其他研究方向。

实验室名称应当体现研究特色,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等字样。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

 请仔细阅读《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按相应要求填报附件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无需签字盖章,一式四份,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再进行胶装;附件2汇总表需各学院或单位签字并盖章统一汇总报送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版20261010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

评审与立项建设

 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开展形式审查、会议评审,视工作需要组织现场考察,形成立项建设建议。根据评审结果和年度建设计划,择优确定2—3个拟立项建设对象;如申报质量达不到建设要求,可少建或空缺,确保建设质量。通过评审的,由依托单位填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省卫生健康委批准后正式立项建设。

 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原则,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5年;确需延期,须在建设期满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0.5年。建设期满前2个月内,填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申请书》。建设期满,省卫生健康委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统一授牌命名,验收未通过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建设资格。

四、有关工作要求

积极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对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立足本学科专业科研实际,凝练学科特色亮点,积极组织申报,确保报送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规范材料报送。申报材料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支撑材料完备有效,按照申报书章节顺序编制材料目录,杜绝无效冗余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应保持一致,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严守科研诚信。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已立项的撤销实验室资格,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省卫生健康委重点实验室,不得在原方向重复申报建设。

强化建设承诺。依托单位须书面承诺落实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年度运行经费、人员保障等建设条件,确保实验室边建设、边运行、边开放。依托单位应将不低于15万元/年的开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落实安全责任。依托单位承担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生物安全、环境保护、数据汇交保密等法律法,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联系方式

  联系人:   6984155

          武晓影

  电子邮箱:mdjykdxkyc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2. 2026年度卫健委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



                                     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