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重点实验室申报评审、验收评估、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等工作中的咨询与评议作用,提升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决定组建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库。现就专家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分类与评审组设置
评审专家分为同行专家和管理专家两类。
同行专家按评审方向设置四个评审组,每位同行专家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评审组申报,不得跨组兼报。
管理专家不设评审组,单独申报、单独建库。评审时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从管理专家库中统一调配,参与相关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一)同行专家评审组及专业领域
1. 应用基础与转化组
对应申报方向:应用基础与转化类。
专业领域限定为: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肿瘤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以及与疾病发生发展机制研究和临床诊疗技术、新方法、新方案转化推广相关的其他学科。
2. 前沿技术组
对应申报方向:前沿技术类。
专业领域限定为:精准医疗、智慧医疗、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人工智能、生物信息学、医学信息学、数字医疗、基因编辑与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组织工程与再生医学、纳米医学、医学影像智能分析、可穿戴医疗设备、手术机器人及相关交叉学科,以及与卫生健康领域前沿技术研发应用相关的其他学科。
3. 政策研究与管理组
对应申报方向:政策研究与管理类。
专业领域限定为:公共卫生政策、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健康保障、医疗保障、卫生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卫生法学、医学伦理与科研诚信管理、科技政策与科研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与政策分析,以及与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和平台运行管理相关的其他学科。
4. 条件保障组
对应申报方向:条件保障类。
专业领域限定为:生物样本库建设与管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健康大数据平台建设与管理、医学数据治理与标准化、队列研究与现场流行病学、医学检验与质量控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医学实验动物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与开放共享、医学信息化平台建设,以及与公共支撑平台建设和运行保障相关的其他学科或技术领域。
(二)管理专家领域
管理专家不限定具体学科和评审组,主要面向以下领域:
科技政策与科研管理、卫生健康政策、医院管理、科研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科研经费与财务管理、科研诚信与伦理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卫生技术评估、绩效评价等。
二、申报条件
推荐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科研失信行为和违法违纪记录。
2. 热心科技评审工作,能够认真履行专家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原则,公平公正,保守秘密。
3.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加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0周岁,两院院士及学术造诣深、业内公认度高的知名专家年龄不限。
4. 熟悉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发展动态,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学术评议水平。
(二)专业条件
1.同行专家
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研、教学或技术开发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1项:
(1)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及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3项及以上;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3),或以第一作者身份(物理位置署名第一)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高水平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
(3)拥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显著;
(4)在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担任过主任、副主任或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具有丰富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经验;
2.管理专家
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科技政策、科研管理、经费财务等方面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1项:
(1)在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技行政部门或高等医学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科技管理相关职务(处级及以上)3年以上;
(2)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管理政策、规划或重点实验室管理制度;
(3)组织过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申报评审、验收评估或绩效评价工作;
(三)优先条件
具有重点实验室评审、验收、评估或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经验者优先;鼓励推荐一定比例45岁以下的青年科研技术骨干。
三、履职要求
(一)有时间和精力保证完成重点实验室评审、咨询、评议、验收、考核等工作,服从评审安排。
(二)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专家是被评审对象或已知与被评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参加评审。
(三)实行专家信用记录制度。省卫生健康委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的出勤率、业务能力、信用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综合评价。对存在科研失信行为、违反评审纪律或多次无法完成评审任务的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四)同行专家入库后,评审组别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专业方向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审定。
(五)管理专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调配,参与相关评审组工作,不固定归属于某一评审组。
(六)专家库名单及专家个人信息仅用于重点实验室评审、评估、咨询等工作,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推荐程序
本次遴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及其附属医院推荐名额共9人,具体如下:同行专家8人,其中应用基础与转化组3人、前沿技术组3人、政策研究与管理组1人、条件保障组1人;管理专家1人。各学院及部门择优推荐。
(一)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同行专家每人仅限申报一个评审组;管理专家不填报评审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我校统一推荐。各单位、部门应对拟推荐专家的政治表现、学术水平、科研诚信和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材料报送。各学院、部门组织专家填写《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2),在信息表中明确填写专家类型;同行专家还须填写申报评审组,管理专家不填评审组。各学院、部门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此附件需要各学院、部门盖章),按同行专家(分评审组)和管理专家分别汇总,于2026年10月15日11点前将的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科研处508,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资格审核与遴选。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对推荐专家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同行专家申报组别与专业领域的一致性,以及管理专家的管理经历和专长,视需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
(四)审核入库。拟入选专家名单按程序报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审定后,正式纳入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库,并按同行专家(分四组)和管理专家分类管理。专家名单不对外公示,按内部管理要求做好信息保密,由省卫生健康委书面通知推荐单位。专家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根据专家履职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程序退出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浩月6984143
武晓影 6984198
电子邮箱:mdjykdxkyc@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2.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评审专家信息表
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