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科大学2026年招录科研助理岗位公告

作者: 时间:2026-07-07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6〕109号)要求,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需求,依据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我校面向社会招录科研助理,共2名。现将本次招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录坚持公平、择优录用、人岗相适、全程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开展工作,全程透明,择优录用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录科研助理2名,该岗位为科研辅助性缓冲就业岗位。主要工作内容:协助科研人员开展文献检索整理、实验数据录入与统计、科研档案分类归档、实验室日常运维、科研项目申报材料整理、学术会议会务保障、科研成果汇总上报、实验样本及试剂管理等科研配套辅助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序号

科研岗位

岗位职责
(结合工作任务需要)

应聘条件
(学历、专业、技能等)

需求

数量

1

重点研发计划医疗健康专项项目团队

学术辅助工作事务性工作

临床医学类(1002)

1

2

附属红旗医院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项目团队

学术辅助工作事务性工作

临床医学类(1002)

1

三、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恪守师德师风与科研诚信规范,爱岗敬业、作风踏实、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和学习适应能力,能够胜任科研辅助岗位日常工作,可妥善应对科研工作突发情况及项目政策调整变化。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科研辅助岗位履职要求,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学历年龄要求:2026年毕业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6年77日以后出生)

5.服从学校各课题组、科研平台岗位调配及日常工作管理,无不良从业、学术不端记录。

(二)不得报考情形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在各级各类公职招考、事业单位招录中被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及以上处分、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的;

6.存在招录回避情形,聘用后构成岗位任职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报考、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73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学校指定招录邮箱(邮箱地址另行通知)。

3.报名材料:①《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附件下载,完整填写);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个人获奖证书、资质证明、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要求:应聘申报表完整、无间断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所有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邮件及压缩包统一命名格式:姓名+应聘科研助理+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

学校招录工作组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复核,严格核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存在报名信息不实、材料造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后续考核安排,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

本次考核以综合面试为主,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科研岗位认知、专业基础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沟通表达、职业素养及岗位适配度,满分100分,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不予录用。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考察人选,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具备科研相关实习经历、专业匹配度更高人员。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四)综合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选开展全面考察,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原单位(学校)问询、个人面谈等方式,核实个人履历、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工作作风、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报考禁止情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与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入职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无故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核、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方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说明

1.岗位性质说明:本次招录岗位为科研辅助缓冲就业岗位,不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不予办理事业编制录入、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2.薪酬保障标准:每月基本工资按照牡丹江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执行,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不发放绩效工资、各类专项津贴及补贴。

3.聘用管理要求: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编外合同制管理;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须知

1.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招录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教职工存在亲属回避关系的,须主动报备,隐瞒不报者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接收、回复招录通知,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勿轻信各类虚假培训信息。

4.应聘人员仅限申报一个岗位,多岗位同时报名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5.所有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请应聘人员自行留存备份。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3-6984236、6984977

招录邮箱:mdjykdxrsc@163.com

本公告最终由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申报表》

                       牡丹江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6 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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