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牡丹江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牡医团通〔2023〕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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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下半年推荐优秀共青团员
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团委、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 ,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激发广大共青团员的政治热情,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充实新生力量。根据共青团中央下发的《共青团中央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员会下发的《黑龙江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下半年“推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1、年满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在籍共青团员,且具有1年以上团龄,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各基层团组织要配合基层党组织对被推荐对象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此期间,入党积极分子除了要完成党支部交待安排的任务和履行团章所规定的团员义务外,还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是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1本相关著作,撰写1篇读书笔记;二是参与志愿服务不少于2次;三是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者,在团支部讲授1次团课或开展1次理论宣讲;四是每半年向团支部汇报1次思想动态,提交不少于1篇思想汇报;五是能够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学期内青年大学习参学率不低于95%,积极参加团内开展的活动,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2、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本科生要求,按照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学期综合评定学业成绩位次 (按照年级专业排名)前60%,德育成绩名次班级前50%,无不及格科目;硕士研究生要求学习成绩优异,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积极分子,学期综合评定学业成绩位次可降低至前70%。
(1) 市级及以上单位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2)在市级及以上学术竞赛、文体竞赛中获奖;(3)连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团总支主要成员、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一年以上;(4)少数民族学生;(5)发表一篇省级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6)获得市级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先进事迹。
3、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团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教育培养,已经接近党员发展条件的优秀共青团员。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的教工共青团员。
4、有良好的的道德修养和思想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团的纪律。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积极进取、品德高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劳动,热心公益,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能够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热心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如: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校督导队等学生组织。
6、符合以上条件外,曾获得校级以上(包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服务在一线的医护人员、青年志愿者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优先推荐。
二、推荐和审批程序
各基层团委的“推优”工作,在各基层党委 (学生党总支) 的领导下,按照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1、根据前述推优具体条件,各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召开支委会,初步确定候选人。
2、团支部需在推优大会召开前向学院团委报告,由学院委派党代表对推优大会进行指导。
3、团支部推优大会实到支部团员数超过支部总人数的 4/5,方可进行推荐,否则推选结果无效,需重新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
4、团支部推优大会原则上由团支书主持,如果团支书本人参加本次推优或因故无法参加的,可由其他支部委员主持,学院委派的党代表进行监票。推优大会要求辅导员参加。
5、被推荐者所得票数必须达到实到团员数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推优过程中,最多推选三轮,如果在第三轮推选时,还未推选满额,不再进行推选。
6、各基层团委就推荐名单召开全体委员会讨论,上报学院党委 (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审核,将拟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
7、各基层团委将拟推荐名单上报学校团委,学校团委召开联评会议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基层团委组织填写、审核、报交《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及材料,经校团委审核签章后,将“推优”对象相关材料带回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学生党总支备案,认真做好建档及后续培养教育工作。
三、推荐名额及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是党员组织发展中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广大同学进行入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基层团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要落实“两个一般、两个主要”要求,把推优入党作为高校团组织履行政治功能的重要检验标准,作为团支部的基本政治职责,建立从本科到研究生阶段接续培养机制,形成畅通有序、前后衔接的培养链条。
2、依据 2023年党员发展计划,按党员发展名额的150%制定 “推优”计划。优先推荐团支部书记、委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毕业班学生最后一个学期不参与“推优”。
3、青年教工团员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进行。在青年中能够发挥模范作用,在工作、学习方面成绩突出,近期发展的,必须履行“推优”程序。
4、“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将团员中的优秀分子输送到党组织。各基层团委将推优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28日17:00 前发至校团委邮箱。纸质版审核表、汇总表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共青团牡丹江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