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在校研究生住宿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在研究生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不在公寓住宿的,需到研究生处履行审批手续。
二、研究生住宿房间由研究生处统一分配,研究生须按学校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学生本人应事先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
三、研究生在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寝室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营造干净清洁的寝室环境。
四、研究生寝室内禁止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电热杯、酒精炉、热得快等违规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
五、寝室内禁止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闹事,禁止大声喧哗或开展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六、寝室内禁止留宿异性或校外人员,禁止将床位出租或外借。
七、因在校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原因需办理退寝手续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和《研究生住宿调(退)寝审批程序单》,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并由公寓管理人员对其寝室备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办理退寝的学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计财处。
八、办理完退寝手续的研究生,应在3天内将个人物品搬出,并将房门钥匙及时归还公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原寝室。
九、在校外进行调研、实验或撰写学位论文结束需返校住宿的研究生,应到研究生学院办理入住手续,并按学院统一分配的房间、床位入住。
十、研究生在校住宿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发现外来可疑人员或破坏公寓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人员。
十一、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寝室检查评比办法
一、寝室卫生标准
1.寝室内地面露出本色(4分),保持干净无垃圾、无痰迹(4分);清扫工具及其它物品摆放整齐(4分);水桶、脸盆内不存放脏水,并保持洁净。(3分)。(共15分)
2.天棚、灯具无灰尘,无蛛网。(共5分)
3.墙壁禁止乱写乱画或乱贴不健康不文明的字画(5分);禁止钉钉子,乱挂衣物(5分)(共10分)
4.暖气片无灰尘、无杂物(如鞋垫和抹布等)。(共5分)
5.门窗要物见本色、窗台要干净(5分);桌面要洁净明亮(5分)。(共10分)
6.桌椅要擦试干净,摆放整齐(5分);桌面要清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5分);桌堂内无脏物(5分)。(共15分)
7.床上要统一铺床单(5分)、被子叠放整齐(5分)、铺面平整干净(5分);床下物品摆放成线(如脸盆、鞋等)(5分)。(共20分)
8.书架上的学习用品要求摆放整齐、有条理。禁止乱放其它杂物。(共5分)
9.室内卫生间要天天清扫,用后及时冲刷,垃圾要及时清除。保持洁净无污染。(共10分)
10.寝室内要勤通风换气、做到空气清新,无异味。(共5分)
二、检查、抽查
1.检查、抽查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会生活部进行经常性检查部成,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组织进行随机检查。
三、评比及奖惩
1.评比等级标准:在检查和抽查基础上,以寝室为单位,分为卫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每次检查中评分在95分——100分。
良好:每次检查中评分在85分——94分。
合格:每次检查中评分在75分——84分。
不合格:每次检查中评分在70分以下。
2.奖惩
(1)每月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公示。
(2)结合日常检查和抽查情况,每学年被评定为优秀寝室的研究生在奖学金评定给予相应加分
(3)对不合格寝室,要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一学年3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取消该寝室全体学生评优资格。对极差寝室视情节建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校外居住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规范学生校外居住的审批程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均由学校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学生宿舍内住宿,特殊情况下经学校审批同意方可办理走读。校外居住分为走读和校外租住两种情况。
第三条学生申请走读的手续办理。
(一)申请走读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住牡丹江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
2、亲属住牡丹江市区且居住地离学校较近,并经学生家长授权同意住在亲戚家的。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及家长到研究生处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走读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长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研究生处。居住在亲戚家中且家长不能到校办理手续的,由学生及亲戚到研究生处办理申请手续,并提供家长出具的委托书、亲戚的身份证和户口薄等证件的复印件,提交到研究生处。
2、《申请表》需经父母双方、导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批准并备案。
3、各部门审批同意后,学生到研究生处、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表》一式四份,培养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研究生处、财务处各保存一份。
5、申请走读手续办结后,学生(除新生外)须在两周内搬出宿舍,并退还宿舍钥匙,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完成所用家具等物品的清点工作。特殊原因不能搬出者,可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物品临时存放手续。
第四条学生申请校外租住的手续办理。
(一)申请校外租住的学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因病需住在校外单独护理、调养或隔离治疗且有专人陪护的;
2、因科研或实验等需要,由学院安排须离开牡丹江市赴外地较长时间的;
3、其他特殊原因。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及家长到所在学院办理申请手续,《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外出学习安全承诺书》,同时需向研究生处提交医院病历、学院科研或实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因病或科研实验需要申请校外租住的,必须有父母陪同。
2、《申请表》需经父母双方、导师签字,二级学院审核,研究生处审核并备案。
3、各部门审批同意后,学生到研究生处、后勤服务中心、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表》一式四份,培养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研究生处、财务处各保存一份。
5、申请校外租住的手续办结后,学生须在两周内搬出宿舍,并退还宿舍钥匙,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完成所用家具等物品的清点工作。特殊原因不能搬出者,可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物品临时存放手续。
第五条新生申请走读,应在入学报到时提出申请,二周内办完审批手续;其他年级学生申请走读的原则上须在暑假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在暑假前办完审批手续。校外租住的手续办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办理。有关费用收取按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已办理走读或校外租住手续的学生申请回校住宿的,应当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七条校外租住的学生,应定期与导师、辅导员联系,告知校外租住情况。若校外租住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导员、辅导员备案。
第八条辅导员、导师应当加强对校外租住研究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了解学生校外租住期间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并建立相关档案。
第九条凡未经允许不在校内住宿的学生,按照《牡丹江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一、研究生证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学生必须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二、研究生证只限研究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由研究生学院予以收缴,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证按学期注册方为有效,每学期开学初学生须在规定的注册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研究生处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事先向研究生处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延缓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无故不按时注册者,以旷课论处(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同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四、研究生证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擅自随意涂改。如因家庭住址变动确需更改乘车路线,须向研究生学院提供现家庭住址的证明材料,方能更改乘车区间,换发研究生证。
五、研究生证如不慎遗失或毁坏,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研究处挂失,说明原因并填写《研究生证补办申请书》,经审查后方可补办,补办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两周。
六、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补办和充磁时间为每学期放假前两周。
七、研究生退学或因其他非毕业原因离校时,应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处注销,方予办理离校手续。如证件遗失,须书面说明情况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