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06 点击数:

各教师:

2024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省医药卫生科研课题主要支持应用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分为重点项目、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研发转化项目。

(一)重点项目。重点项目以培育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为目的,以其能够达到承接国家重大项目的研究水平,为我省卫生健康领域储备研究力量。主要围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卫生健康的重大需求,针对重点人群健康改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提升、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创新等方向,由多学科、多中心联合实施具有示范应用、辐射带动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优先支持与重大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匹配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省级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需提供省人社厅批件),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拟立项5项,每项支持经费2万元。

(二)青年项目。为培养一批卫生健康领域优秀学术骨干,建设我省青年人才队伍,培育科技后备人才。以支持青年医务工作者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为主的科学研究项目。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有卫生健康领域课题研究经历者优先。

拟立项10项,每项支持经费1万元。

(三)面上项目。以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开展疾病预防、诊断、 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技术的应用性研究。重大疾病诊断、防治关键技术研究,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研究,人口老龄化应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研究,特色技术推广应用和卫生健康事业管理研究,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高质量发展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等相关领域技术研究;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医学人才队伍建设、医院管理等相关研究。

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拟立项课题分为两种:有省级经费支持和无省级经费支持两大类。其中,有省级经费支持的项目根据课题创新程度、技术发展前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支持重点领域等要求。

(四)研发转化项目。为了推进医工研发推广,鼓励产学研医联合申报,积极探索更具有创新性的新方法、新路径。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应用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研发,形成1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等成果,并完成初步可行性验证,开展成果转化。

二、课题研究周期

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各类别实施年限为两年,即开始时间为 2025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三、课题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

(二)申请人须是实际主持本次申报项目的在职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可完成项目任务并结题,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

(三)第一、二申请人必须实际主持和从事课题研究工作,且每年每人限报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2项。其他项目参与人在保证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实际参与完成课题研究。

(四)积极鼓励援外医疗队员开展科研工作,援外期间和结束援外任务且被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队员可通过原单位申请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须在备注中标注“XX--XX第X 批XX医疗队队员,评定等级字样”), 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科研立项计划。

(五)3年之内(2022-2024年)有申报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六)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未经学术审查、伦理审查的课题(除不涉及伦理审查的情况)不予申报、立项;

2.正在承担国家、省部和厅局各级各类科研课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其他政府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申请卫生健康科研课题;

3.因药物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罚期间的申请人;

4.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5.被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的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申报条件及其他规定情况的课题不予申报、立项。

四、课题申报要求

(一)课题负责人按要求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认真填报课题申请书、课题计划任务等内容,上传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等必要审核材料。

(二)申请课题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无纠纷或争议。与其他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有合作单位出具的合作意向(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合作内容、期限、经费、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要素。

(三)预期成果。卫生健康科技项目预期成果须简要、明确,易于量化,项目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不简单把论文作为产出成果,不夸大预期目标,鼓励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以及专利、技术标准、诊疗方案、临床指南、防控策略等产出,支持经国家、省部级、厅局级认定的科普作品作为产出指标,支持基层将临床诊治新技术产 品的推广普及作为产出指标。项目成果有转化需求的,按照任务书约定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行对接转化。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和经费等考核指标一般不得调整。

(四)涉及干细胞的临床研究需要按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 法(试行)》要求备案,体细胞临床研究参照《体细胞临床研究工作指引》管理。涉及临床干预性研究的,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涉及与人体健康有关 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需要在符合条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

五、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继续试行信息化管理,申请者须登陆“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网址 http://heilongjiang.wsglw.net/)下载“申请人(负责人) 系统操作手册”参考课题申报,并上传《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简称申请书)、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查新检索证明、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申报人前期研究成果(应与本项目相关,如文章、获奖等)扫描件、科研合作协议(加盖双方公章)等佐证材料(上述模板请登陆科研申报系统下载)。对所填内容确认完整无误后提交审核。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9日。

(二)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学习《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并签署《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三)需提供查新检索证明和机构伦理委员会审查材料。“查新检索证明”须由具备省级及以上查新检索资质的单位出具查新检索结果原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动物研究的项目需经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所有提交的伦理审查报告须包含明确的已通过伦理审查的结论,由伦理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伦理委员会公章方为有效。

(四)面上项目类型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依据2023年度各二级单位中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数量以及各二级单位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实际申报数量及超额完成数量测算各二级单位限报项数。

具体核算指标如下:

1、红旗医院(含护理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8项;

2、附属二院3项;

3、基础医学院3项;

4、药学院2项;

5、公共卫生学院2项;

6、生命科学学院2项;

7、医学影像学院1项;

8、卫生管理学院1项;

9、其他3项。

六、时间安排

本年度仅面上项目类型涉及限项申报,其他不设限类型也按下述时间安排由二级学院统一报送。

(一)二级单位评审与推荐阶段(9月6日--9月17日)

教师自主申报、完成项目查新检索,二级单位自行组织评审与项目修改。请我院各教师,于9月13日11:30前完成项目将账号信息统计表(附件1)及《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简称申请书)Word版报送我院科研科邮箱mdjmcyxyky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标记为“2024卫健委+申报类别+姓名”。评审后由科研处依据二级单位提供的名单完成账号创建与下发,取得二级单位推荐资格的申报人再依据科研处分配的账号进行网报。

(二)伦理审查与项目网报阶段(9月18日--9月19日)

获得推荐资格的申报人需于9月17日17:00前将伦理审查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记为“2024卫健委项目+伦理审查+申报人姓名”(医学伦理审查表(仅接收校本部)发送至mdjyxykyc@163.com;动物伦理审查表发送至liuyong@mdjmu.edu.cn)。两所附属医院涉及到的医学伦理审查表自行办理。

为给申报人留出更多标书撰写与修改时间,此阶段内申报人在系统内上传申请书是未盖章版,待科研处完成网报审核阶段后再进行替换,系统内需上传附件如下:1、项目申请书(word版);2、申请人职称证书;3、个人科研诚信承诺书(申请人与成员签字,盖二级学院公章);4、查新检索证明;5、个人前期研究成果(与本项目相关的文章、奖)扫描件;6、科研合作协议盖章版(有合作单位的项目);7、伦理审查批准件(可以是未盖章版)等。

(三)集中审查与纸件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24日)

科研处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审查,审查结束后将发布纸件打印通知。

(四)审核与推荐阶段(9月25日--9月26日)

科研处下发盖章版申请书扫描件,项目申请人须登录系统完成相关附件替换与最终提交。

请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专家对限项项目进行评审与指导修改,做到严把项目质量关,务必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组织相关工作,以免延误申报,如逾期未按要求上报则视为无人申报,不再受理。

科研与研究生培养科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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