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28 点击数:

各部门:

  为做好黑龙江省首批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与结题评议

  我省首次认定的省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结题审核结论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等次。

  二 、结题要求

  1.项目成员变更。项目组成员因调离、退休等需要变更的项目,提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1)。2.项目撤销。立项课题不允许延期结项,如不满足结题要求可申请项目撤销,需提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撤销申请单》(附件2)。不按期提交结题材料,将按项目撤销处理。

  三、结题材料要求

  1.结题材料汇编:封面(附件5)、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附件4)、项目研究报告、项目成果(包括相关论文、著作、奖励、调查报告、实施方案以及能证明成果实践效果和推广价值的其他证明材料) 等。其中,研究报告为结题必备成果,研究报告不少于5000字,查重率低于20%(附查重报告)。论文需附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如论文发表期刊非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和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需附中国知网收录证明。将上述材料原件扫描后,按照封面、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研究报告、项目成果、查重报告顺序合并制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M),命名为“学校名称-主持人姓名-项目编号-结题材料”。2.结题汇总表(附件3)。

  四、材料上报时间

  结题材料及汇总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统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fzxgjyj@126.com,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付佳、张春军,电话:2015,2499。


  附件:

     1.项目调整申请单

     2.项目撤销申请单

     3.结题汇总表

     4.结题验收书

     5.材料封面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6年5月28日


牡丹江医科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中国.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