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5-28 点击数:

各部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要求,为推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鉴定、指导、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有关制度,遵循广泛参加、统一建设、有序开发、动态更新的原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开展专家的集中增补和信息完善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把关,做好推荐工作。现就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增补要求

  本次专家增补以教育学科专家为主,同时支持跨学科和领域的专家申报。增补专家标准如下:

  (一)政治标准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二)学风道德

  学风正派、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公信力、影响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形象,无不良信誉记录。

  (三)学术水平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享受正高待遇的长聘副教授)。

  2.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2项:

  (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课题),且已通过验收结题;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励;

  (3)在高校及其二级学院(部、系)担任学术组织委员;

  (4)在全国性学术社团兼(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二级分会负责人及以上学术职务;

  (5)在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导的咨询组织担任专家成员;

  (6)在重要学术报刊和出版社担任负责人;

  (7)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荣誉称号的一线教育工作者。

  (四)年龄和身体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长期在科研、教学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对于专业能力强,业内公认度高,积极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工作的专家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具备履职的时间和能力。

  二、专家更新要求

已注册在库的专家,重点更新以下内容:单位、职称职务、研究领域、所获荣誉等变动情况。若信息有缺失的,同步补充完整,以便全规办精准匹配专家。建议所有在库专家今后定期(至少每年一次)自行登录平台维护更新个人信息。

  三、具体实施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专家征选系统”(网址:htt  ps://202.205.185.227)为全规办统一的专家管理平台。

  (一)新增专家申报

  符合增补条件的专家请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专家申报汇总表(附件1),上交学校统一审核。通过审核的专家在访问平台,进入“专家征选系统”,点击“新增专家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完成申报。

  1.信息要求:专家提交的信息必须客观、准确、完整。

  2.推荐流程:专家增补实行个人申请、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的推荐方式。

  3.入库确认:全规办按程序审核专家资格,通过审核的专家正式进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

  (二)在库专家更新

  在库专家可访问平台,进入“专家征选系统”,点击“在库专家更新”,通过“手机号+验证码”或“账号+密码”方式登录,自行编辑完善个人信息。

四、材料上报时间


  申报汇总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统一发送电子版至邮箱:jfzxgjyj@126.com,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付老师,张老师。电话:6984015;6984499。


附件: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专家申报汇总表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家库增补和更新专家信息的通知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2026年5月27日


牡丹江医科大学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中国.黑龙江.牡丹江.爱民区通乡街3号邮编:15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