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张白石违纪违法案通报如下:
经查,张白石身为党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被西安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严重败坏党的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学校党委给予张白石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
特此通报。
请全体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加强纪法知识和业务学习,知敬畏、守底线,做到遵规守纪、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