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李晓明违纪违法案通报如下:
经查,李晓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之规定,给予李晓明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特此通报。
请全体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纪法知识和业务学习,知敬畏、守底线,做到遵规守纪、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