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牡丹江医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年学分制)》,本科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实行课程重修的规定。
1、必选课考核经一次补考后不及格或因缓考未取得学分的,必须重修。任选课可以改选其它课程,也可以选择重修。
2、实验课、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不及格的必须重修。
3、学生对自己的学习成绩不满意,期望通过重修提高学分绩点;学生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每学期《开课目录》,自行安排重修时间。
4、重修的申请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特殊情况(如实践环节重修)可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内申请下一学期的重修。重修须在学籍所在院(部)办理申请注册手续。
5、课程重修原则上安排在重修学期内进行,如不足开课最低人数,则随本专业下一年级开课时重修。
6、重修学生原则上应参加重修课程的授课和实验,并完成作业和报告。在随堂听课与其它课程有冲突时,该重修课程可申请免听,并通过自学,参加结课考核。实践环节的重修,经个人申请后,由院(部)统一安排,重修成绩按实际考核结果评定、记载。
7、重修学期开设的课程结课时进行考核,在正常学期内重修的课程,随本专业下一年级或其它专业相应课程的结课考核同堂同卷进行。
8、由学校统一安排考试的课程,学生根据《期末考试安排表》参加结课考试。非统一安排的课程考核,重修学生应随时与主讲教师取得联系,以便确定重修考核时间。任课教师要加强对重修学生的指导,安排好课程辅导、答疑工作。
9、学生重修课程不予补考。
10、根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精神,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按照学生所选专业现行学年收费标准折算的学分收费标准收费。我校重修课程的收费标准以学分为基本计算单位,按每学分75元收取,已选课交费的一律不予退费。单独开班授课的重修课程按其学分全额收费;若不单独开班授课的重修课程按其学分全额应收费的7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