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教学,医疗和科研工作。
第二条 树立培养合格人才是学校首要任务的思想,增强职业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改革创新。
第三条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在教学思想上要确定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
第四条 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以优良的思想品格,道德情操和仪表言行去影响、教育学生。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第五条 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掌握教育规律,增强教学艺术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及条件
第六条 新开课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需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课、实验课,指导学生实习等环节的严格训练至少一遍以上,经教研室主任考核,院(部)审议效果良好,方能取得任课资格。
2.教师首次开课,任课前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写出全部教案及讲稿,由教研室主任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小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同意,院(部)领导审定认可后,方可安排讲课任务。
3.教师必须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及重点、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参考书及其它中外文资料。
第七条 教师开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曾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发表过有关论文或有关著作。
2.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和详细的讲授提纲。
3.经院(部)和教研室组织试讲,或已开过系列讲座,经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要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组织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院长(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并下达教学任务。
第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承担理论授课任务。
1.不具备讲课能力者。
2.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教师本人不能指导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3.实践证明授课水平和效果较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4.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5.教龄不满15年的非正规专科毕业的中级职称及其以下者,不得承担本、专科理论课教学,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第九条 一门课程安排讲课教师不宜过多,除培养性讲课外,可根据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学术方面的分科等原则,讲课教师应尽可能少,一般以不超过3人为宜,学时很多或分科多的课程可安排5人左右,讲课教师不能频繁更换,以保证讲课内容的系统性和讲课效果。
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应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教师,方有资格担任主讲教师。
第三章 教学基本文件
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在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轻易更动,如须更改需提出申请,报院长(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
第十二条 各门课程必须有教材。选用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基本要求,必须经过教研室认真讨论。原则上应选用统编或规划教材,没有统编教材或规划教材时,可选协编或自编教材或讲议;选定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三条 各门课程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末,必须准备好开课所要求的相应教学文件,如教学日历,实验实习方案,教案,习题等。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备课
教师要讲好每一堂课,备课工作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认真准备:
1.熟悉大纲(备大纲):教师备课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准备,从每章出发,紧紧围绕着教学目标,使每次课的要求具体化。因此,教师对大纲的内容和基本精神必须透彻领会,认真执行。在完成大纲规定必须讲授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知识水平以及今后的工作需要,教师可适当增加或删减某些教学内容。
2.精通教材(备教材):要在精通教材的基础上,找出本章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明确重点与难点,适当补充必要的新概念、新知识,并把内容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在备课过程中,教师应参阅有关参考资料,补充必要的学科新进展和新成就,找出某些典型基础理论的历史发展过程等,提高课堂讲授的生动性,从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备课时要把教学重点放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上。新理论,新进展,新学说以及教师自己的经验、体会等相应资料可纳入教案中,但不应超过30%。
3.了解学生(备学生):在讲课前,主讲教师应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现有理论和技能基础,学生的兴趣和要求,学习的方法和习惯,对学习本门课程的想法以及能借阅的参考书籍等。
4.选好方法和手段(备教学方法和手段):在备课过程中,教师必须熟悉现有的教学条件,如挂图、标本、模型、幻灯、投影和录像片、多媒体等。要充分利用各种教学手段,以利于提高教学效率,扩大教学容量,促进课堂教学向“最优化” 、“现代化”方向发展。
5.教案的要求和设计:任课教师必须编写教案,设计教案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1)明确教学要求:包括制定本章或本单元授课特定目标和具体任务,提出讲授要求和应达到的目的,掌握本课内容与相关课程内容和关系,精选教材和参考资料。
(2)确定教学目标:根据教学大纲,让学生充分了解本章或本单元课程的目的,明确教学双方共同努力应达到的目标。
(3)理出讲授思路:要优选出主次分明,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的讲课思路。
(4)组织授课内容:对讲授内容进行组织和分类,明确讲课中有几个知识点,哪些是基础理论,哪些是基本知识,哪些是重点难点,哪些是新进展,并对每个知识点的讲授方法加以说明。
(5)选好方法和手段:根据授课内容,选好适合教学的方法,包括板书安排等,均应在教案中体现出来。选好适合的教学手段,如图表、模型、幻灯、投影、录像片、多媒体等,并注明使用位置和时间。
(6)列出思考题和参考文献。
6.认真执行教学日历。
第十五条 讲课
1.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的方式介绍自己的姓名、办公地点,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考核办法。
2.目的必须明确:讲课要紧紧围绕教学目的和培养目标进行。教师每论述一个问题,每选用一个事例,每做一项操作和演示,都必须从教学目的出发,为教学目的服务。
3.结构合理严密:
(1)结构合理严谨,充分利用时间:每次课的进程安排要恰当,采用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要适合,时间分配要合理,并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规定的时间。
(2)及时调整学生的注意力:讲课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表情、反应、回答问题等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及讲授方法,保证教学双方始终处于积极状态。
4.内容正确无误:
(1)按教学大纲规定内容讲授,不能脱离大纲和教材另讲一套,必须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
(2)合理组织教材内容,分清主次,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反对照本宣科,平铺直叙。要着重讲思路,讲概念的引入,讲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及其相互联系,讲清学科的内在联系和科学的方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将获取知识的方法交给学生,为学生自学打下基础。
5.正确贯彻教学原则:如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传授知识与发展智能相结合原则,少而精原则以及循序渐进原则等,在贯彻教学原则时应注意各原则间的彼此联系,不可顾此失彼。
6.正确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的应用要符合以下要求:要符合本章或本单元教学目的和内容要求,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要符合教育对象的认识规律,并考虑到学生中知识基础差异;要符合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教学内容、教学对象来选取教学方法,切忌方法老一套,堂堂一个样。
此外,根据教学内容,学生实际和现有条件,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应用幻灯机、投影仪、录像,多媒体等。
7.课堂语言要清晰流畅,准确生动,注意语言美。
8.板书、板图工整,规范:板面要精心设计,不随意,不零乱,层次分明,工整,规范。板书不可过多,也不可过少,要运用得当。
9.教师上课要衣容整洁大方,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不得擅自增加和减少课时。
10.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1)上课实行点名制度,点名工作由主讲或带实验(实习)教师负责,班长,学委或课代表协助。
(2)小班上课(<60人)或实验(实习)课要随堂点名;对难以实行随堂点名的大班讲课,每门课程每周至少点名一次。每次点名由教师填写《学生考勤报表》。
(3)对学生多的班级,可由教师清点出席人数或清点空座数,确定缺席人数后,责令班长、学委或课代表将缺席者名单呈报任课教师;亦可采取随堂作业,测验等方法达到点名的目的。
(4)教师或教研室要在每星期一上午将前一周《学生考勤报表》报所属院(部)办公室。
第十六条 讨论课
1.讨论课的类型与方法:
(1)班级讨论:在教师组织下,以班级(30人)为单位组织讨论。根据内容可分为巩固性讨论和探索性讨论两种形式。所谓巩固性讨论,系教师在理论教学达到一个阶段或完成一个单元之后,拟出有代表性的关键问题,布置学生事先准备好发言提纲,讨论时可指定或自发言。教师随时启发,引导,最后由教师对讨论做出评价式的总结。所谓探索性讨论,是由教师选定教材中未讲的内容,由教师拟出题目,指定阅读教材及有关文献资料,然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
(2)小组讨论:每组以5—10人为宜,由学生组长掌握或主持。事前教师可召集小组长布置讨论的重点,研究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保征质量,由小组长做适当小结,并向教师汇报讨论情况,然后由教师做讨论小结。
讨论课也可采取分组辩论或者专题报告的形式。辩论必须选好能达到引起辩论的题目;专题报告可由教师指定专人报告,也可由其它学生即席提问,根据情况可和报告人答辩,也可由其它学生协助答辩,最后由教师做结论。
2.讨论课的准备:为使讨论课不致流于形式,必须在事前做好以下准备。
(1)拟题:所拟题目要有利于对本阶段或单元课题基本理沦的理解和掌握;有利于对具体较疑难问题的分析,综合能力的培养;有利于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过难或过易,要使学生有言可发,还要让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所拟题目的时间要科学地预估以便有效地控制。
(2)引导讨论的方法准备:教师要认真备课,明确讨论课的预期目标;对学生情况进行必要的了解,弄清学生兴趣,期望或顾虑,预测讨论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可能解决的办法;讨论中应注意的事项;讨论时间的分配。并在此基础上预先写好讨论课总结提纲,以便结合讨论中的情况修改使用。
3.讨论课中教师的主导作用:讨论中,教师要用启发,提问,引导,限制,鼓励等方法,促使每个学生都能积极参加讨论。讨论课结束时,教师可采用全面总结与重点深入相结合的方法,概括学生发言的主要内容,肯定正确意见,表扬有创见性的见解,明确指出并纠正模糊不清和错误的观点。不可用事前准备的提纲照本宣科。教师要对讨论课的效果做出评价,看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对每个学生的发言次数和质量都要做出恰当的评价和记录。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十七条 实验课
1.实验课的课前准备:
(1)教研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开设教学实验,编写实验指导书。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做。在学生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平时要注意保养和维修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利于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3)为确保学生在实验前有充分准备,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在实验前就有关实验内容、方法和步骤,实验目的等进行必要的预习,并在实验课开始时对此进行必要的提问和检查。
2.实验课的指导性讲解:在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应用较短的时间进行指导性讲解,做好知识上的准备,并提出实验中的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要避免理论授课的重复与补充,而是通过启发诱导,使学生进一步明确实验目的,设计原理,了解实验方法和步骤,以及实验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不可以将分步结果和最终实验结果全盘讲给学生。
3.实验过程的控制与指导:
(1)实验过程中,要保持实验室的肃静,使学生集中精力做实验。
(2)教师指导实验时要严格要求,实验过程中要巡回指导,细心观察学生的操作,引导学生观察实验中的现象,切忌包办代替和放任自流。
(3)实验器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不得随意变动,用毕及时放回原处
(4)对观察结果要实事求是地记录,不准弄虚做假。
(5)实验中损坏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并及时补领,避免影响实验。
(6)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规程、实验室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实验仪器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7)在实验中,教师要注意纠正学生不正规的操作,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启发、培养学生独立观察,分析,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
(8)要注意了解学生控制实验条件的能力和观察现象的能力以及对实验数据的记录处理和综合分析的能力。组织学生分析,讨论实验数据和结果,引导学生从现象深入本质,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4.实验总结:实验结束后,教师要结合实验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必要的理论进行分析,总结,也可以提出问题组织学生讨论分析,教师再进行归纳小结,对实验认真、有创见的学生予以表扬。
5.教师要及时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切忌只批不改。对不符合要求或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一律退回,令其重做。
6.教师必须使用《实验课记分册》,及时记录出、缺席情况;按事先规定好的考核与评定办法,将平时实验中的考核情况、实验报告的评定情况、本课程实验课结束时的考核情况等如实记录,最后评定出每个学生的实验课成绩。
第十八条 临床见习
1.见习前的准备:
(1)病人的选择:一般来说,临床见习以每次2—3小时为宜。所选择的病人人数既不能过多,又不能过少。一次见习安排病例过多易致走马观花,不容易给学生留下深刻印象,见习难以深入;过少易加重病人负担,使学生得不到充分观察和见习的机会。选择病例应尽可能与课堂讲授的疾病一致。
(2)带教教师:临床见习要由主治医师以上教师专人带教。带教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做好见习计划,包括学生见习的内容、教学目标、课时安排、病例选择、学生的组织,教学方法等均应列入计划内容。在课前,教师要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以取得病人对见习课的支持与合作。见习前教师要向学生介绍见习计划,本次见习的要求及特点,有关注意事项及病房工作常规。要教育学生尊重和爱护病人,注意培养高尚医德,要求学生严格遵守临床工作和教学纪律。教师要随身携带诊疗用具。教师要要求学生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允许学生穿硬底皮鞋。每门学科要有一名教师总管临床见习工作,负责计划组织、分工以及督促、检查和联系等工作。
(3)学生的组织工作:学生应划分成小组进行见习。编组人数视学科不同及教学要求不同而有区别。需从事诊疗操作者,每组以2—4人为宜;不需进行诊疗操作者,以1—2人左右为宜。
2.见习的进行:见习期间总的要求是以认识各种疾病为主。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着重学习接触病人,问病史,写病案;学习检查身体的基本诊断手法,识别各种正常或异常体征;学习临床诊断思维方法和观察病情变化的要点,并有计划地安排一些观察和学习临床诊疗操作的机会。带教以床边示教讲解和床边提问,查对指导等方法为主。
3.每次见习结束时,教师应留有一定时间,对本次见习进行小结,组织学生讨论见习中的收获和问题。特别应提醒和指导学生,带着见习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去温习理论和查阅有关资料,这也是提高见习质量的十分重要的环节。
第十九条 毕业实习
1.各类医院的指导教师必须认真讨论钻研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熟悉和掌握实习的内容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习质量。
2.毕业实习的过程基本上就是医院临床工作的过程,但从教学的角度出发,要着重以下几种形式和方法。
(1)管理病人:指从接收病人入院至出院的诊断治疗的全过程管理。不但要让实习生接触各种诊疗工作,还必须着重抓好实习生的基本功训练,指导教师重点要指导实习生完成以下工作。
①询问病史,检查身体,掌握望,触、叩、听的正确手法和体征的识别;书写病案,做好病因分析,提出拟诊讨论和处理意见。
②指导实习生学习病情观察,掌握观察指标,写好病程记录包括治疗经过、疗效观察及病情转归、变化、预后的分析等。
③指导实习生熟练,正确地掌握基本诊疗操作。
(2)查房:查房是病房最基本的常规工作,也是临床教学最重要的活动之一。教学查房应以实习医师为主要对象,选择有教学意义的典型病例。查房时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主动汇报自己所管理的病人情况,向实习生进行提问和检查并形成制度。
(3)病例讨论:是医院的常规工作之一,也是提高实习质量的重要教学活动。组织病例讨
论时教师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病例选择:必须选择临床的实际病例,可以是一例典型的疑难病例,也可以是同一病种的多个病例,或虽病种不同,但却相互有联系的病例,也可结合以往同类病例对现有病例进行讨论
②教师要收集所讨论病例的所有资料,如实展示在学生面前,培养学生面对复杂的实际情况,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③分析讨论时,要引导实习生既要针对实际问题,又要结合有关理论,以激发学生讨论的兴趣。
④在讨论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发现学生所存在的知识缺陷,并引导他们进行自学。
⑤教师要针对病例讨论的问题和难度,选择不同的组织方法。
大多数情况下,可以指定几位实习生事先准备;对难度较大的病例也可同时请几位医师,对某些难点进行专门的分析发言。
⑥要引导和促进学生进行自由讨论,发扬百家争鸣的科学民主作风。通过病例分析和讨论,努力使学生达到对疾病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并从理性的高度去指导临床实践,避免和克服认识疾病的片面性和表面性。
(4)临床讲座 (教学讲座):实习基地要定期为实习生举办教学讲座。讲座按内容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习大纲中列出的内容,科室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实习需要列出讲题,这类讲题是理论教学中所缺少的综合性课题,或者是没有讲过而又是实习所需要的,或者是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才能领会的;另一类是医院或科室根据医学科学的进展,或开展新专业(一般为三级学科)所需要的课题。这类讲座多为新学术观点、新技术、新理论和专业性较强的课题。这种课题对实习生了解医学科学的新进展,补充新技术,新理论知识,加深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理解是很有益处的。
(5)指导学生学习诊疗技术操作:各科诊疗技术操作的学习和掌握,也是实习生形成独立工作能力不可缺少的。诊疗技术大致可分为四类:即一般操作(或称基本操作),特殊操作,护理操作和手术操作技术。这些技术操作的具体项目及其掌握的程度与要求,在实习大纲中都有明确规定。各医院和指导教师必须按要求执行,并指导实习生明确和掌握这些技术操作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以及正确、正规的操作要领。
第六章 其它教学环节
第二十条 批改作业
1.医学院校作业的内涵应包括实验报告和学生书写的病案。批改作业有两种要求,作业数量不多及实验报告,学生书写的病案等应全部批改;如作业数量过多,为不使教师过度疲劳,可批改四分之一或三分之一份,具体要求由教研室根据情况自定。未能逐份批改作业时要向学生讲明原因。
2.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批改过的作业应有教师评语,错误之处予以改正,带有共性的问题,要向全体学生进行讲解。
3.作业是考核学生成绩的依据之。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的学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应按成绩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辅导答疑
辅导是教师面对面帮助学生自学的方式,答疑是教师回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两者无严格区别,都是贯彻因材施教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体现教师对学生学习负责的精神。
1.辅导答疑的方式:
(1)个别辅导:对学有余力的学生,要为他们指定参考文献,帮助他们开拓知识面,深入钻研,解决钻研中遇到的问题,使他们进一步提高;对学习一般或学有困难的学生,要以帮助他们掌握本学科的基本内容,介绍学习方法为主;对少数学习困难且又较少向教师提问的学生,则以质疑为主,疏导、督促其学习;对因病因事请假而缺课的学生,则应进行补课辅导;另外,在教学进程中,教师应随时解答学生的质疑。
(2)集体辅导:一是为配合教学进度,对有关内容或学习方法进行集中辅导;二是针对多数学生存在的共性问题(疑点,难点)集中解答。
2.辅导答疑的要求:
(1)辅导答疑要固定时间,地点,教师要按时进行辅导答疑。各教研室要把辅导答疑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向学生公布。
(2)要杜绝“考前划范围”,“指重点”性质的辅导。
(3)辅导答疑应作记录,各院(部)负责全面考核教师的辅导答疑情况。
第二十二条 第二课堂
1.内容与形式:
(1)针对学生的兴趣、爱好与需求,组织各种学术社团,如大学生科技协会以及课外 (兴趣)学习小组和科学研究小组;开展学术讲座、专题讨论会、各种学习(知识)竞赛;外语角活动、课外阅读指导等。
(2)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活动,如组织文艺社团、体育竞赛活动等。
(3)组织社会实践,开展不同主题的社会活动或社会调查,到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以及大学生夏令营等。
(4)其它形式的活动,如演讲会或演讲比赛、辩论会、报告会、训练班、咨询服务、课外学习成果展览等。
2.课外活动的组织:
各级组织和教师、干部,要积极引导和热情支持课外活动的开展。共青团、学工部门和学生会要对这项活动进行具体组织与管理,并要纳入各自的工作计划。院(部)、教研室和有关部门应指定有关人员帮助和指导学生的课外活动。
(1)共青团,学工部门和学生会在组织课外活动时,应根据其本身的特点和青年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帮助学生有计划地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吸引学生参加;另一方面要经常了解和检查课外活动的情况,总结交流经验,切实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推动活动的开展。
(2)院(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学术、科研等活动,凡有可能,应吸收学生参加。院(部)和教研室负有组织、指导学生的学习(兴趣)小组、科研小组等学科小组的责任。要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有关学科小组,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要配备专门教师作为导师;要鼓励教师通过课外活动培养人才,对于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3)学校对课外活动要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给予—定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仪器设备,需要时可以开放一部分实验室以满足需要。
(4)要利用好双休日的星期六时间。安排在星期六的涉及人数较多的活动,要于星期四之前通报校团委,由团委协调时间和地点。
3.课外活动的要求:
广泛开展,自愿报名,自愿选题,自愿结合。
(2)业余性和小型分散为主。
(3)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
(4)要尽力能使课外与课内结合起来,以拓宽学生知识面,促进能力培养。
(5)坚持正确的思想政治方向,任何一项活动都必须有利于把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要有年度计划和总结,并做好实施过程记录,以便积累经验。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对已排定的课表和教学日历不再更动,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有其它个人私事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
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不得私自找他人代课,要由教研室指派代课教师,经院长(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如无人代课,教研室要说明情况,提前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经院长(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第二十五条 教师不能私自调课或停课,如因故要求调课,停课,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学生不能代办,不允许假借其它理由私自调课。已同意调停课的,由院(部)通知有关部门和任课教师。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统一安排的停课,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各教学单位。其它部门无权停课。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能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得散布任何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观点,不能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第二十八条 凡诸如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擅自离开实验实习指导岗位;监考不负责、评定核分不认真造成后果、考试成绩无故逾期不交有关部门;末经批准擅自增减学时以及漏课、泄漏考题、给人情分等,均以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论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要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辅以物质奖励,具体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和奖金等。
第三十条 对教师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
第三十一条 教师对本规范的执行情况由教研室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定期向院(部)汇报,院(部)、教务处随时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遇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