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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4/2/6 19:58:59  查看人数:   作者: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八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提名工作》要求,现开展第十八届青年科技奖黑龙江省候选人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和名额

(一)提名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注重提名历届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

(二)提名名额

 此次国家分配我省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为 15 名, 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获奖者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产生。

 被提名者只能通过一个提名渠道申报,不得通过多个提名渠道重复申报。

 1.各市(地)委组织部、人社局、科协、团委共同提名的本市(地)人选不超过 3 名;

 2.中省直各有关单位提名的本单位或本系统人选不超过2 名;

 3.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的本学科领域或本行业人选不超过 4 名;

 4.高校科协提名的本单位人选不超过 6 名;

 5.企业( 园区) 科协提名的本单位人选不超过 2 名。

二、提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 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在本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中产生,提名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遵守科学道德典范的优秀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 41 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 46 周岁(1978年1 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重复授奖。历届中国 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含团队奖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被提名人选。

三、提名程序

(一)按照提名条件,拟提名人选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提名条件、提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

(二)提名候选人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科协、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以及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名工作由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

四、提名材料

 须提交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一)提名单位材料

 1.《提名情况报告》。《提名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候选人产生方式、专家评审情况、提名单位评审专家名单、确定提名的人选、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等。《提名情况报告》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其中:市(地)提名的,应征求市(地)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意见,加盖市级科协公章;中省直单位推荐的,加盖单位公章;学术团体提名的,加盖学术团体公章。各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推荐的,加盖高校科协、企业(园区)科协公章。

 2.《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汇总表》(附件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汇总表》须加盖提名单位公章,盖章要求同上。

 《提名情况报告》和《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人选汇总表》一式 1 份。

(二)候选人材料

 1.《中国青年科技奖提名表》(附件2 ) 一式 5 份。提名表中人选须在”被提名人声明”栏中签名;人选所在单位需在“工作单位意见”栏中对人选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意见,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提名,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提名单位需在“提名单位意见”栏中对人选成就、贡献和学风道德作出评价,意见中应明确写出是否同意提名,并签字、盖章。

 2.《征求意见表》一式 3 份。若候选人所在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中国青年科技奖人选征求意见表》(附件3 )。若候选人为企业负责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 4 ) 。

 3.有关附件材料一式 1 份,要求胶装成册,由推荐单位审核后在附件目录和骑缝处盖章。附件内容包括:目录、代表性  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等材料,附件内容请提供复印件,材料不予退回。


如有意愿报名的老师,请详细阅读附件,按要求填写并于2024年2月26日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上报至科研处。


联系人:李浩月

电话:13339301006


科研处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