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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招标工作的通知
加入日期:2026/6/11 17:40:36  查看人数:   作者:

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就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招标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类别

本年度红色文化研究专项拟立项课题50项,包括定向专项、理论专项、应用专项三个类别。定向专项拟立项10项,每项课题经费0.5万元;理论专项拟立项20项,每项课题经费0.2万元;应用专项拟立项20项,每项课题经费0.2万元。

(一) 定向专项

侧重针对具备长期深入研究价值的综合性选题方向进行资助,保证重点领域研究的持续性。申报题目须在《2026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选题方向》(附件1)中列明的选题方向范围内细化研究问题,自拟题目申报,不得直接将研究方向作为申报题目。

(二) 理论专项

侧重支持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创新研究,着眼尊重学者自主探索、激发学术创新活力,不设置具体选题方向,由申报人根据红色文化研究和传承发展现状自拟题目申报。

(三) 应用专项

鼓励结合实践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应用型研究,聚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自主拟定申报题目,可以文化艺术创作、教材课程开发、数字技术应用等形式作为结题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行投标:

1.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熟悉国情、省情,对红色文化基础理论和基本问题、黑龙江优秀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黑龙江红色文化独特禀赋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开展相关研究所需的现实情况和前沿问题,积累了一定的前期研究成果。

3.申报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精力和条件,能够确保课题完成时间和质量。

4.如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含专项课题)负责人,则课题需完成结题且验收结论为“良好”及以上。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每人只限投标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2.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存在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通报单位,撤销立项,且3年内不得参与省社科联组织的各类立项、评奖活动。

3.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前,必须争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研究内容已列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计划的研究项目,不可再重复申报此次立项,不可一题多报。凡各级各类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校级科研立项)超期未结题者,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申请人申报此项目。

5. 有学术失信行为者,在惩戒期结束前不允许申报和参与本项目。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汇总上报课题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以及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提供PDF格式的实名材料、匿名材料各一份,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须建立两个文件夹,分别命名为“申报人姓名+实名材料”“申报人姓名+匿名材料”。匿名材料须将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中的申报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单位等个人身份信息隐去。请各二级学院于620日前将材料汇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mdjyxy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宜

1.本年度招标课题的研究周期均为12个月,立项后未经批准不予延期。

2.获准立项后,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申报人须信守承诺、履行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3.立项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以下情况给予优先考虑:(1)课题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熟悉课题研究相关领域情况,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实践成绩或决策咨询经历。(2)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等特点,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研究工作。(3)课题申报单位能够对课题研究给予积极支持,申报人具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便利条件。(4)课题申报人担任过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验收结论为“优秀”。


联系人:尹永奎 联系电话:0453-6984100




附件:

1.2026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选题方向

2.2026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申报书

3.2026年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红色文化研究专项)汇总表

牡丹江医科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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