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一至周日每天下午13:30—16:30,周二至周五的18:00—20:00,为电话咨询和面谈咨询时间,注意咨询场地的安排。
2.来访者可以通过下列形式咨询:本人直接前来;组成小团体;通过网络或电话等。
3.若事先预约,来访者务必遵守时间,若临时有事,请通知咨询教师并取消预约。
4.来访者有义务明确咨询目标,并愿意在咨询教师的帮助下完成这一目标。
5.来访者有权中断咨询但应说明理由。
6.如果对某个教师不满意,可以向中心主任反映或要求更换老师。
7.选好教师后请坚持数次或给予反馈以保证咨询效果。
8.来访者可以申请参加心理中心举办的各种讲座、报告以及团体心理辅导等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