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在校研究生住宿管理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在研究生公寓住宿,因特殊原因不在公寓住宿的,需到研究生处履行审批手续。
二、研究生住宿房间由研究生处统一分配,研究生须按学校指定的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学生本人应事先向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
三、研究生在校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寝室管理的各项规定,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营造干净清洁的寝室环境。
四、研究生寝室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电热杯、电煮锅、酒精炉等违规器具,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网线。不得存放75%的喷雾或液体酒精,不得饲养宠物。
五、寝室内禁止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闹事,禁止大声喧哗或开展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六、寝室内禁止留宿异性或校外人员,禁止将床位出租或外借。
七、因在校外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等原因需办理退寝手续的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和《研究生住宿调(退)寝审批程序单》经导师、培养学院、研究生处审批同意,并由公寓管理人员对其寝室备品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办理退寝的学生名单由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学校计财处。
八、办理完退寝手续的研究生,应在 3 天内将个人物品搬出,并将房门钥匙及时归还公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原寝室。
九、在校外进行调研、实验或撰写学位论文结束需返校住宿的研究生应到研究生处办理入住手续,并按研究生处统一分配的房间、床位入住。
十、研究生在校住宿期间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发现外来可疑人员或破坏公寓安全的行为应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人员。
十一、对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牡丹江医科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