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有效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现将近期査处的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普外二科医生韩光宇同志存在违反党的工作纪律行为通报如下:
2018年,韩光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Increased miR-142 and decreased DJ-1 enhance the sensitivity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 to adriamycin》,由其于2017年提出论文题目后通过网络找人代为撰写、修改、发表。2018年,韩光宇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Targeting of GSK-3βby miR-214 to facilitate gastric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decrease of cell apoptosis》,其只负责审稿,论文其他相关工作由第一作者李海林完成。李海林、韩光宇在科研处组织的论文答辩中回答不正确,不能提供实验原始数据、购买试剂和发表论文相关发票等佐证材料,两人主动承认两篇论文造假,学校最终对两篇论文定性为造假论文。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十条,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经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光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特此通报。
请全体党员、干部、教师及医务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身边典型案例为警示,警醒自己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强化工作自律的道德操守,树立好百姓放心的医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