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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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书宇同志案件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4-11-05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有效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现将近期査处的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放射线科医生刘书宇同志存在违反党的组织纪律行为通报如下:

刘书宇在入党前填写积极分子表、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时,未如实填报学校于2021年12月对其以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题为《Research on nano-CT medical image processing based on embedded system》学术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给予的处理结论,入党前其亦未将此事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入党介绍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其入党。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刘书宇入党时在填写有关入党材料和党组织进行入党考察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因学术不端被处理的情况,违反了组织纪律,应追究其党纪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第五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十条,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经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书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特此通报。

请全体党员、干部、教师及医务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身边典型案例为警示,警醒自己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省,防微杜渐,自觉强化工作自律的道德操守,树立好百姓放心的医院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