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院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有效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现将近期査处的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张治超违纪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张治超身为中共党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经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治超同志开除党籍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经黑龙江省监委驻牡丹江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治超开除公职处分。特此通报。
党员干部要从张治超案中吸取深刻教训,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谨防贪欲之害,从小事小节上时刻拧紧思想总开关,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处处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自身做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和从业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