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校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李海红违纪案通报如下:
经查,2018年8月,身为党员,李海红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SCI论文,未遵守科研诚信要求,论文由第三方机构代为修改完成,存在论文造假学术不端的问题。同时,在任重症医学科负责人期间,在管理科室日常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患者雇佣护工进入科室的问题,未给予纠正,放任不管,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牡丹江医科大学附属红旗医院党委给予李海红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特此通报。
请全体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加强纪法知识和业务学习,知敬畏、守底线,做到遵规守纪、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