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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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晓冬同志违纪案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4-22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强化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全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现将刘晓冬违纪案通报如下:

  经查,刘晓冬同志身为党员干部,未遵守科研诚信要求,2020年12月在《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Medical Research》杂志发表SCI论文过程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涉事论文用于2023年职称评审晋升正高级职称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2026年1月16日丹江附属第二医院党委给予刘晓冬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取消刘晓冬同志2023年职称晋升资格同时撤消其违规获得的正高级职称

  特此通报。

   请全体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加强纪法知识和业务学习,知敬畏、守底线,做到遵规守纪、按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