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工作的原则
(一)阅卷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二)阅卷必须严格执行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不得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擅自更改答案。遇有不同意见须请示教务处或院(部),经同意后方可更改。
(三)阅卷教师要严格按试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阅卷,防止在评卷中出现偏宽、偏严或宽严不一的现象,充分体现"宽严适度、首尾一致"的原则。
二、 阅卷程序及要求
(一)认真整理试卷。 拿到试卷之后,进行清点,检查试卷是否有密封不严或破损。如有破损,报教务处或院(部)。阅卷中注意试卷的密封完整。
(二)采用流水作业法评卷,实行每题责任制。
1.各教研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分成若干小组,组与组之间分题目传递评卷。实行每题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执行阅卷人签名制度。
2.要严格按照教务处制定的统一的记分、合分方法,记分要规范(采用扣分用负分即 —××,合计用正分即 +××),评卷时,必须在每道小题前用带圈的数字标出该题所扣的负分,在该大题前用阿拉伯数字标清所得正分,并将该题分值填入试卷左上角的试题得分栏内,避免同一道题评分标准不一致或在试卷上出现正负分标记混乱现象。评卷时必须用红色钢笔或圆珠笔。合分要准确。
3.建立严格的复查制度。对评阅后的试卷,要逐题复查,避免评分有误。复核必须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进行。教研室主任要抽查,防止偏严、偏宽或宽严不一或错判、漏判等问题。发现有错判的试卷不得私自更改,在更正前须征得教务处批准。
4.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试卷或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先评分,再上报院(部)。
5.试卷一律采用A、B卷,请阅卷教师看清所评试卷是A卷还是B卷,避免用A卷答案评B卷或用B卷答案评A卷。
6.阅卷工作应集中人员在教务处、院(部)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有教学督导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7.为保证阅卷工作的质量,阅卷人必须严格遵守阅卷时间:上午8:10-11:20,下午13:40-16:40。
三、成绩的登录与复核
拆封之前要上报确切的不及格人数,拆封和登分时要有教务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教学督导员在场,成绩单要一式三份。登分要实行核对制度,确保所登分数与试卷上分数一致。
有实验成绩或平时成绩的课程,在课程结束时将实验成绩或平时成绩报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备案。
四、 保密纪律
(一)设置专用的阅卷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阅卷室。阅卷期间,阅卷现场的所有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二)试卷严格按绝密材料进行保管。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地点。发放的试卷,登分后或阅卷结束时即刻收回,集中在保密室保管。严防试卷丢失或发生交接错误。
(三)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密封试卷,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和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四)在教务处通知成绩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
(五)要注意做好阅卷场所的清洁,注意防火、防盗。
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